从王振华猥亵女童案,浅谈陈有西律师是不是坑了老王?

从王振华猥亵女童案,浅谈陈有西律师是不是坑了老王?

原创 刘晶 律师 公众号:刘律聊法

王振华最近可是太有名了,法律圈、朋友圈到处都在议论他猥亵女童这件事。

按理说网络上的热点就像一阵小风,来的快,也走的快,可偏偏王振华猥亵女童不是小风,简直就是社会上的飓风。吹的我们五马六道,东倒西歪的。

王振华聘请的律师是很有名气的陈有西律师,他也是一位颇有争议的律师。陈律师是参与过很多大案要案的,比如“沈阳小贩夏俊峰刺死两名城管案”、“变蛇大师王林案”、“李庄案”、“顾雏军案”、“隔空辩护的李天一案”、“知名投资人王功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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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律师代理的案件特别善于说“无罪”,这也是他一贯的主张,符合他的脾气,也是他与众不同的一个大特点。他敢说,什么都说,几乎是无顾忌的说,几乎不怕他人如何评价。案情披露上也常常给人重磅“内幕”消息,所以凡是他代理的案件给人的感觉都是看着刺激,听着过瘾,热点不断,欲罢不能啊。

但是很多陈有西代理的无罪案件最终都是有罪判决,还有人总结了他的代理数据后表示,很多人其实按有罪罪轻辩护可能最终效果更好。典型的就是他给夏俊峰做无罪辩护,最后人没了。夏俊峰直到最后一刻都还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有人据此认为给夏俊峰做无谓的无罪辩护其实害了当事人。如果律师能积极引导被告悔罪认罪,动员家属赔偿并拿出诚意求得被害家属谅解,加上城管亦有责任,夏俊峰不硬抗到底的话或许不至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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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天一案中,陈有西没有当辩护律师,但是他没有闲着,他非常关心案情发展,时不时有微博替李天一鸣不平。陈有西微博中说:“审读网上公布的李天一案判决书,基本事实没有查清,证据认定出现大量硬伤,各被告量刑用各个击破权谋司法,强迫被告自证其罪旧刑诉法观念严重,为二审撤销判决留下很大余地。支持李家和其他被告上诉”。本来李天一的辩护律师指定的“低调”的辩护策略,但是陈有西律师太有名气了,经过他的关注,李天一的案子又被公众重视起来了,结果李天一被重判了。不能说李的案子最终重判和陈律师有多大关系,但是陈的介入,明显导致案件热度直线上升这一点上是没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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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到最近的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上,王振华在法庭上拒不认罪,其认为主观目的是嫖娼,不是猥亵幼女,其最多是治安处罚,不该上升到刑事案件的程度。陈有西律师作为辩护人庭后也发表了很多刺激人的观点,例如说王振华嫖娼是有底线的,不找16岁以下的幼女;陈有西在声明中对有效作案时间只有5分钟的解释;陈有西关于女童阴道撕裂伤的解释;网传的高达千万辩护费的传闻;扬言为王振华平反,要求恢复荣誉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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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网上颇有人望的名律师,近日可以说声名狼藉了。网民对陈有西充满了怒气,不要小看网民的怨气,这种怨气已经转化到对案件的高度关注和不满,转化为严惩侵害女童的犯罪分子的呼声上了,转化到了王振华的身上了。对陈有西的不满已经开始反噬王振华,王董事长的案件尽管是不公开审理,但是现在他的这个热点是过不去了,王董想低调都难了。可以说陈律师已经把王董事长架在火上烤了,而且这个火还烧的很旺很旺。

陈有西律师履行律师独立辩护权,无罪辩护是他的权利,谁也不能剥夺,不能强迫他有罪辩护,同时你也管不了他的嘴,他行事作风高调你也管不着,这就是性格和辩护风格使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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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回到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律师辩护的终极奥义是什么,是不是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是的话,那么什么样的辩护才是最有效的辩护,现行法律环境下,追求无罪的终极结果会不会反噬委托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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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是律师引以为豪的辩护结果,但是我国的法律制度下,和现实的情况下,每年的刑事案件无罪率是非常非常少的,少的可怜,在进入2010年以来,全国法院系统无罪判决率就始终低于万分之十。在如此低的无罪率面前,动不动就无罪辩护,我认为是不切合实际的,也是盲目的,甚至无谓的无罪辩护最终伤害的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就我个人经验观察,能被公诉机关起诉的案件,绝大多数都是经得起法律检验的,可能有时候是罪名上有争议,量刑情节上有争议,罪名多少有争议,参与程度有争议,主从犯争议……但是你要说完全的、彻底、绝对的冤枉的,那现在是真的很少了。因为法治社会还是在进步的,公检法机构办案质量还是在提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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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我认为不能图自己痛快,不能以博众人眼球为目的,辩护应该时刻以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要积极推行“有效辩护”,而不是盲目无罪辩护。

“有效辩护”就是达到“积极效果的辩护”,这个效果最终应该是对委托人有利,而不是有害。有效辩护其实是指勤勉、尽责、高水准的尽职辩护。“有效果辩护”是从结果层面考察刑事辩护活动的效用,更符合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辩护目的和律师职业相关伦理,在辩护的同时也应该满足司法公正社会认同的形成。为实现有效果辩护,辩护律师应当正确认识刑事辩护的一般格局和约束条件,从而采取适当的辩护策略。换句通俗的话就是,刑事辩护律师应该观大局,懂规则,知进退,民意。

委托人有时候对法律了解不多,会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要求,会盲目提出难以企及的目标,这个时候律师应该劝导,应该为其设计更符合他本人的法庭策略。要积极用自己的经验来说服他,用职业操守来制定总体辩护方针,最大程度维护最终的辩护效果。

我很惭愧,我目前没有一份无罪辩护的判决书,但是我进行的刑事辩护案件,我总结下来,我认为我给委托人设计的辩护方案都是有利于他们的,不能保证个个轻判,但是绝对没有出现罪责刑不统一的重判。往往在法律适用范围内从轻、减轻、取保、缓刑、减刑降档的还居多。

随着我国认罪认罚制度的实施,在很多刑事案件中,律师还将广泛的参与到认罪认罚刑期的讨价还价和缓刑、取保等交涉谈判中。很多时候刑事律师最后的法庭“表演”已经是大家能看到的最后的东西了,其他底下的东西往往不会呈送到世人面前了,有效辩护已经不是单纯的法庭上大谈无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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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另起炉灶,不如鸡蛋里挑骨头;不求全赢,但求小胜;要重视定性辩护,更要着力量刑辩护;多柔性辩护,少对抗性辩护。

可能有人会说我是妥协主义、功利主义,照你这么辩护的话,你到底是不是检察院卧底到律师界的“二检”?我想说,刑事案件不是耍猴,搞的越热闹难道对委托人就最好吗,我们是辩护还是看戏?有些律师就是善于表演,有时候表演还用力过猛,一顿操作猛如虎,坑死委托人这个二百五。

从王振华猥亵女童案,浅谈陈有西律师是不是坑了老王?

王振华请陈有西律师是他的自由,花多少钱都是他的自由,陈律师怎么辩护也是他的自由。只是王振华案现在搞这么大,这么关注,王董估计很难堪,这下全国人民都知道他在酒店干嘛了,人民群众都记住你的脸了,民愤很大,意见很大,甚至高层也怒了。王振华现在是被架在火上热烤,一时半会还下不来。这以后还咋偷偷的搞保外就医啊,咋搞减刑立功啊,愁死了。

从王振华猥亵女童案,浅谈陈有西律师是不是坑了老王?

2015年陈有西律师还在上海西子国际中心某法律论坛上作了一个报告,名字就叫《热点刑事案件介入的律师伦理》,现在再看看,好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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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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