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一问:被执行人失信名单自动解除后,银行卡能用吗?

需要明确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是两种不同的执行强制措施,其发起条件,适用情形,解除情况等均有不同。

执行一问:被执行人失信名单自动解除后,银行卡能用吗?

首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般限制年限设定为两年,有可能无期限,但是最低的固定期限就是两年,如果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履行义务,案件终本后,申请执行人或者法院也没有再拿这个案件说事,那么两年期限届满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自行解除了,之后被执行人已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了,不再受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相关限制,但在被执行人名单库中依然存在,执行案件信息依然可查询。

其次,法院对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期限要求一般就是一年,如果没有其他继续冻结,扣划解冻等因素影响的话,一年后该银行卡就自行解除冻结措施了,以前冻结的钱没有扣划的可以正常使用了,当然实践中也会有银行依然不支持你进行贷款,甚至银行卡许多使用功能限制,如以前可以网上转账的需要柜面处理等情况,这是银行根据自身的风险防控要求对银行用户进行限制,但一般不会说有法院冻结的效力。

所以说,同一个案件同一个被执行人,同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冻结银行卡的情况下,银行卡会先到期,失信被执行人会后到期,不会影响银行卡使用。

执行一问:被执行人失信名单自动解除后,银行卡能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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