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令人意外了!原本以为香港律政司向高等法院申请对“独”歌的禁制令会水到渠成,没想到7月28日,香港高等法院直接驳回了这一申请,令公众期待落空。
乱港分子散播港毒歌曲原本就是事关国家安全的大事,而更有别有用心的人拿着港毒歌曲三番五次在香港参加的国际赛事上,当成中国国歌来播放,这样的屈辱对每个中国人来说都是不可容忍的。再加上谷歌作恶,在香港特区政府多次交涉下,然后一意孤行的把乱港分子的毒歌,顶置在相关搜索结果的最前方显示。

针对这样的情况,香港律政司司长早前入禀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以图禁止对任何有意图煽动他人犯分裂国家罪或者侮辱国歌罪的4类人士,以任何方式发布、广播、表演、刊印或者出售黑暴毒歌,包括该歌曲旋律、歌词和改编版。就是说对于使用该歌曲做出危害香港和国家安全的非法行为,都在禁止之列。但如今香港高等法院颁下判词,明确驳回了律政司申请的禁制令。

根据香港高等法院陈健强法官颁下的判词,我们不难发现,法庭之所以驳回禁制令基于七点理由,其中强调法庭需在社会上互相抗衡的利益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在应用香港国安法时,寻求与本地法律衔接、兼容和互补。他表示,律政司这的次的申请,是要求法庭行使特殊权力,批出针对所有身处香港者的禁制令,并以此协助刑事法律。考虑到禁制令会对无辜的第三方造成影响,法庭只会在深思熟虑后才会如此行事。

简单通俗点的解释,高等法院驳回律政司的禁令申请最主要的原因有两点,第一是认为禁制令没有实际作用,在执行上会有困难,且若强制执行,或会与相关的刑事法律冲突,出现一罪两审的情形。第二则认为批出禁制令可能造成“寒蝉效应”,会对无辜的第三方造成影响。

对于香港高等法院这样的驳回理由引起很多人的质疑,首先国家安全是有凌驾地位的,香港原有的地方法规是属于地方性法律,如果事关国家安全的毒歌禁制令与地方法规存在出入时,应该是地方法则做出修改,而不是在国家安全法上做出让步。

而所谓对无辜的第三方造成影响,更可能造成“寒蝉效应”更难以让人信服,除了乱港分子,一个正常爱国的中国人,谁会去传播和鼓吹这样的“毒”歌?更何况禁制一些有政治敏感的歌曲属于国际惯例,又不是香港特区所独有的。即便是乱港分子心驰神往的“英爸爸”,也有饶舌歌手因发表煽动暴力的歌曲而被警方拘捕的案例,而敏感的漂亮国,更是任何事都能也国家安全扯在一起,比如最近美国交通部长喊话,说中国自动驾驶汽车企业也能威胁到美国家安全了,那才叫真正的“寒蝉效应”。

所以香港高等法院拒绝批出禁制令的裁决还是令人失望的,舆论普遍要求律政司早日上诉,以全面釐清法律观点,切实维护好国家安全。而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也在第一时间对此作出表态,强调维护国家安全是整个特区的责任和义务,并表示已经指示律政司研究判词,再决定下一步行动。总之禁止毒歌传播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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