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保护再婚老年人 老年人再婚财产问题的处理

民法典保护再婚老年人 老年人再婚财产问题的处理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8日讯 3月8日上午,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记者发布会,通报滨州市关于妇女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发布妇女权益维护指南,通报2020年度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邵某某(女)诉王某一、王某二、王某三继承纠纷案——保护再婚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引导树立和睦友爱、诚信互助的家风。

2000年5月8日,邵某某与王某一、王某二、王某三之父王某某登记结婚,双方均是再婚。2000年10月30日沾化县房地产管理局对涉案房屋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所有权人是王某某,未登记共同共有人。2014年8月23日,王某某自书遗嘱,“我家有套住房住沾化发电厂大院XX号,我过世后这套房归邵某某所有,其他任何人不得主张任何权力。主张人王某某邵某某证人王某四”。2015年5月1日王某某因病去世。王某某前妻于1999年10月23日去世,涉案房产于1999年竣工交付,邵某某无充分证据证明对房产出资。一审法院认定邵某某享有涉案房产八分之五的份额,王某一、王某二、王某三不服提起上诉。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对调解协议效力予以确认。王某一、王某二、王某三取得涉案房产所有权,向邵某某支付房产份额折价180 000元,双方因案涉房产再无其他纠纷。

本案系再婚妇女与不构成继子女关系的再婚配偶的成年子女之间因房产继承引发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均主张房产的所有权,法院引导双方围绕家庭亲情和伦理道德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积极履行调解协议,充分维护了家庭团结和睦。

闪电新闻记者 陈帅 滨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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