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非法集资案件 萝北诈骗88万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云,别名李某龙,男,1988年2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现住辽宁省沈阳市浑**碧桂园莫奈小镇某某人家别墅区。

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于2019年12月29日被萝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9日被萝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萝北县公安局执行,现羁押于鹤岗市看守所。

萝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云犯集资诈骗罪,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萝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云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萝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月23日至2016年8月10日期间,被告人李某云未经国家相关部门许可,以做生意为名,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非法集资。

经鉴定:被告人李某云共向73人非法集资1544万元,已返还149.19万元,造成实际损失1394.81万元。

李某云于2019年12月25日被公安机关在辽宁省沈阳市抓获,被告人李某云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书证被告人李某云犯集资诈骗罪的书证到案经过、沈阳铁西看守所羁押证明、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银行交易明细、认罪认罚具结书;集资参与人许某云、王某利等73人的陈述;被告人李某云的供述和辩解;黑龙江某联会计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关于黑某联[2020]会司鉴字xx号鉴定意见书变更的情况说明;搜查笔录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之规定,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云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公诉机关提出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被告人李某云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23日至2016年8月10日期间,被告人李某云未经国家相关部门许可,以3分至5分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隐瞒资金用途,以口口相传的方式,擅自向社会非法集资。

经鉴定:被告人李某云共向73人非法集资1544万元,已返还149.19万元,造成实际损失1394.81万元。

李某云于2019年12月25日被公安机关在辽宁省沈阳市抓获,被告人李某云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书证、集资参与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文书、搜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

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被告人李某云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云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二、赃款一千三百九十四万八千一百元予以追缴,退赔集资参与人;在案扣押的涉案财物予以收缴,按比例返还集

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李某云退赔。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萝北县非法集资案件 萝北诈骗88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1、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在具体科刑时,既要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根据《刑法》第200条的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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