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滥用职权、行贿受贿……这起职务犯罪案件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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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基金征缴科科长刘某某滥用职权、受贿案,原仙营街道办事处秦庄社区团委书记、党务工作者王某某滥用职权、行贿案在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公开宣判。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刘某某担任济宁市任城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个人账户科科长、分处副主任,负责辖区新参保企业开户登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增员减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专柜档案托管、参保人员退休等审核工作。任职期间,被告人刘某某违规帮助被告人王某某办理养老保险业务并收受王某某给付的财物,致使国家社保资金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权威发布】滥用职权、行贿受贿……这起职务犯罪案件判了!

经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伙同被告人王某某,在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中违规行使职权,造成国家社会基金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刘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被告人刘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滥用职权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来源|济宁任城检察(微信号jnrc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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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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