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山街道:法庭现场庭审学法 干部带头守法用法

娄底新闻网娄星讯(通讯员 谢佳 谢杰芳)12月4日,适逢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又是辖区内观化市场诉花山街道办事处开庭审理的日子,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让广大干部职工更好的学法守法用法,娄星区花山街道党工委、行政组织街道人大、政协等全体班子成员、机关各站办所负责人和社区主要负责人到庭审现场旁听,党工委书记黄明、行政主任李国雄现身说法,给基层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教育课。

娄星区人民法院第九庭国徽高悬,审判桌椅分列排开,原告及其代理人,被告即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行政主任李国雄、承包方吕某和代理人街道党工委书记黄明及律师到庭应诉,原告方认为花山街道办事处在2012年与吕某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因不具有相应资格且未经其同意,要求裁定无效,被告方则从理从法出发,摆证据,提观点,认为从法理和事实上所签订合同都能站得住脚。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依次发言,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直到庭审结束,整个审判流程有条不紊地进行,该案因其他原因,法庭将另期进行宣判。

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这次法庭审理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以后不仅自己要带头守法,更要在每一项工作中依法办事,带头用法。”旁听的党员干部在庭审结束后纷纷认为,这次庭审让让他们明辨了是非,增长了见识,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编辑/刘芬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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