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满足这2个条件,不用打官司,可以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借贷可以说是每个人都会遇到的问题,当然借贷并不是说签了借条就万无一失,欠债不还的照样大有人在。那么借条的意义是什么呢?并不是说签了借条,债务人就不会欠债不还了,而是说在有人欠债不还的时候能够通过法院来追回欠债。法院来追回欠债,要经过合法的程序,采用合法的手段,过程远远比你想象的要复杂,不是说债权人拿着借条找到法院,钱就到账了。

一般来说,债权人提供借条等证据材料,向法院要求判决还款,法院会根据材料,做出应如约还债的决定,并将判决通知下达到债务人;债务人对还债判决拒不执行且不上诉的,法院再强制执行,即查封、冻结、划拨债务人财产以用于还债。这样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到法院打官司的方式来讨回债款,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有没有法院可以直接强制执行的情况呢?

这种绕过判决程序,法院直接宣布强制执行的情况是存在的,但这时必须满足以下2个条件,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相关文件,要让法院直接强制执行,债权人(主张方)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债务履行情况等内容的执行文书;并且能够提交可以作为执行依据的所需材料。

注意了:满足这2个条件,不用打官司,可以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在以下3种情况下,法院对债权人的主张可以不予受理、不予支持:

1、债权文书属于不得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文书;

2、公证债权文书未明确说明债务人有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3、公证债权文书的证词内容或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不明确的;

可以看出,直接强制执行需要的条件是很苛刻的,不仅仅需要债务人和债权人签订可公证的强制执行文书,且已公证;还需要提交债务人未履行义务的证据。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强制执行的情况还是很少的,一般来说还是会给债务人一个还款的期限。

虽然说在民间双方借贷中,不太会有这种情况,但是,总有的借贷关系能够满足条件。满足正好符合条件的人,有需要的话还是可以用得到的,毕竟要按正常债务官司的程序来走的话,到强制执行要几个月的时间,还要花费诉讼的相关费用。

转自: 有事找律师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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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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