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冠东 首都律师以案释法讲堂
案情简介
曹某出生不久,母亲王某就因嫌弃家里贫穷与父亲离婚并改嫁他人,从此与曹某父子失去联系,也从未对曹某尽过抚养的责任,曹某由父亲抚养长大的。王某改嫁后并没有再生育子女,一直依靠其丈夫生活。现丈夫过世,王某生活无依无靠,也没有经济来源,生活贫苦,便找到成年后的曹某,让曹某对其尽赡养义务。曹某拒绝,认为王某从未抚养过自己,没有权利要求自己赡养。但王某认为自己是曹某的母亲,现在生活贫穷,曹某对其具有赡养义务。曹某可以拒绝赡养王某吗?
以案释法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虽然王某对曹某未尽抚养责任,存在过错;但是王某现在无依无靠,生活困难,曹某与王某之间的母子关系仍然存在,所以王某之前的过错并不能成为曹某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因此曹某不能拒绝赡养王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律师提示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同理,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其父母是双方当然的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也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并不少见,对此,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时恶意不尽抚养义务,且父母有自我赡养的能力,那么,在子女成年时是可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但如果父母不尽抚养义务是因为没有能力抚养,或者父母除了依靠该子女赡养外没有其他可以依靠的,那么成年子女就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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