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释义】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是指个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 因劳务使自身受到损害时,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的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使自身受到损害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即为提供劳 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依据《民法典》第1192条的规定,提供劳务一 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 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 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 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这就是处理提供劳务者受害 责任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与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不同:(1)责任针对 主体不同。前者是内部责任分担,涉及劳务关系双方主体,即提供劳 务一方和接受劳务一方;后者是外部责任分担,即因劳务导致劳务关 系以外的其他人遭受损害。(2)归责原则不同。前者采用过错责任原 则,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后者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不问自身是否存在过错。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 采用过错责任原则是比较公平合理的。实践中因劳务致害情形复杂, 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中,双方均为自然人,且一般未缴纳工伤保险等 其他保险,发生损害时,完全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未免苛责过重,因 此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较为合理。

【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解 释》第24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 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法律适用】

处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 1192条的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实践中适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区分适用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根据起 诉的具体请求和受害主体,区分外部关系和内部关系,选择适用准确 的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存在第三人侵权时,依据《民法 典》第1192条第2款的规定,受害人可以选择起诉第三人或者接受劳 务一方。虽然在责任形态上,这时接受劳务一方承担的是补偿责任, 但这并不影响在案由适用上确定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至于接 受劳务一方补偿后提出的向第三人的追偿权纠纷,基于此纠纷所依赖 的基础法律关系以及审判实践的实际情况,在没有新增接受劳务者追 偿权纠纷这一新的第四级案由之前,此类纠纷也有必要适用本案由。

冂凵(bybgq.cn)权威整理最高法民事案由

摘自人民法院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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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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