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再婚遗产分配 母亲再婚孩子可以继承遗产吗?

#法律热点解读#任女士与张先生系再婚夫妻,二人婚后生育三女。任女士与前夫高先生生育了一子。张先生于1991年3月9日去世,任女士于2019年9月19日去世。

母亲再婚遗产分配 母亲再婚孩子可以继承遗产吗?

任女士去世后,留有登记在自己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套房产。该房产为房改房,系任女士于2003年6月与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2018年8月,任女士在公证处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中自己与已经去世丈夫的共同份额,交由儿子和二女儿、小女儿继承。遗嘱中约定,儿子继承30%,二女儿继承40%、小女儿继承30%的份额,并明确继承的财产属于他们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谁知任女士在2001年12月,还订立过一份代书遗嘱,内容为,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实际出资人为大女儿。如遇到国家占地、拆迁,所得权益先要将之前长女出资的购房款扣除,之后的所有权益长女获得50%,次女获得25%,小女儿获得25%,任女士住房和养老由长女担负。如此房不拆迁,任女士过世后此房房产归属长女所有。面对任女士的两份遗嘱,子女们众说不一,随即联系到“帮传承”的专业律师,希望律师为自家的继承问题给出专业的指导。

律师解读

帮传承的律师在看到代书遗嘱后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了年、月、日。因此,该遗嘱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合法有效。但是,在代书遗嘱之后,任女士又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同时,律师表示,在任女士2001年订立的代书遗嘱中,对于房屋房款的出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因此购房款由长女所出为事实,应予以采信。律师认为,对于该笔出资,最大可能会被认定为债务进行处理。

如果兄妹提起诉讼,将按照公证遗嘱进行继承,其中兄妹三人获得的房产份额不变,但是,兄妹三人需将母亲欠大女儿的房款,按比例予以归还,大女儿应配合兄弟三人对房屋进行过户。

律师提示: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为了更好的保障继承人的权益,同时也为了能更好的传承财富,传承爱,建议您联系专业机构订立遗嘱,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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