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法定继承人的扩大 民法典的继承篇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自然人合法财产日益增多,社会家庭结构发生新变化,因继承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情况也越来越复杂。此次民法典继承编扩大遗产范围,删除列举内容;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侄甥可代位继承……是不是意味着微信账号、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可以继承?一系列的变化,将给我们的“生前身后事”带来什么影响?

法条 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1128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遗产纠纷大

现象:

数月前,电视剧《安家》中的一个片段引发网友热议,剧中江奶奶将自己的房产捐赠给国家,两个外甥继承房产的美梦破灭,大快人心。而现实生活中,也有不少遗产继承纠纷案例,最近,西宁市民李老太太家6个子女因遗产继承闹得不可开交,李老太太前不久去世,家中有一处房产,如何分配房产让6个子女产生了分歧,兄弟姐妹为此事对簿公堂。

关于老年人在世和去世后房产处置的方式有什么不同?具体的流程等又是怎样?西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袁芳介绍,老百姓买卖房屋,买卖双方须亲自到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过户登记并向税务部门缴纳税费,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原件、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提交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存量房买卖合同、地址有变更的,还需提供门牌证。如买卖双方不能到场,本人在外地的,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由受托人办理。本人在西宁市市区,因年迈、病、残等特殊原因无法前来办理的,可到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绿色通道柜台申请上门服务,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将安排工作人员前往办理。

产权人一方或双方去世的,需按照继承法等相关规定,先由继承人办理继承权(受遗赠)公证,再持继承权公证书、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前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继承转移登记。

夏都公证处公证员白静介绍,办理继承公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定继承,另一种是指定继承。法定继承公证办理流程分5个阶段:咨询;准备材料;调查、核实;通知办理;受理、收费、出证。其中因遗产不同,收费不同。指定继承,是通过立遗嘱将自己的遗产指定给继承人继承,这样老年人身前必须前往公证处公证,经工作人员查证遗嘱真实有效,可继承遗产。如果说对老人房产有争议,那么必须前往法院诉讼裁定。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彭家寨法庭环资庭法官李成玲告诉记者,关于遗产继承产生诉讼的案件很多,有些没有子女争议的,通过调解一天可以解决,子女有争议,需要诉讼,简易程序大概需要3个月,普通程序需要6个月。

提前处置财产

律师:

立詹律师事务所魏岩麟律师:“说起遗产、继承,人们最先想到的是房子、车子、钱,但民法典对继承遗产的范围作了改变,将继承法中一一列举的公民的收入、房屋、林木、文书、著作权等删除,扩大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魏岩麟建议:首先,老人要认真对待其名下财产如何处理的问题,很多老人因碍于亲情面子,家族矛盾,不愿意直面财产分割安排,为将来家庭内部矛盾激化埋下伏笔,所以,尽量做好这方面的安排,让家庭内部对此事达成共识。其次,如果达成共识存在难度,建议老人在身体健康时,可在见证人(可委托律师)在场情况下,设立遗嘱,或者设立遗嘱后到公证处予以公证,避免离世后,家人因财产纠纷而亲情撕裂,矛盾激化。

遗产继承更多样化

市民:

“虽然我孩子还小,但是我们也考虑了很多事,我们身边发生了很多因遗产继承而产生的纠纷,我提前规划好自己的财产,现在民法典的出台更规范了遗产继承,”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

谈及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市民张女士告诉记者:“其实我的财产不算很多,我是一名游戏玩家,更注重我游戏账号的继承,我认为这也是一笔财富,民法典对这一方面更加规范,也减少了一些纠纷和担忧。”

更精细更完善

专家:

青海省法学会特约研究员、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刚:“1986年的民法通则到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再到今年的民法典,有一个渐变的过程,作为一个主体,自然人存在两种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是从事民事活动的一种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整个过程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按照年龄的大小、智力的认知方面划分三级制度。”

王刚说:“民法典继承编对遗产、继承人、遗嘱等多方面内容作了完善,设计更为严谨规范,更加尊重被继承人的意志,且回应了时代发展与司法实践的新要求,实现相关法律的稳步改进。”

王刚说:“关于遗产的处置,继承编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即规定遗产管理人在继承开始后管理遗产。在司法实践中,继承人在房产归属问题上产生纠纷时,有人抢先住进房子里,企图在遗产分割时占居优势。而遗产统一交由管理人管理,就能有效地减少甚至避免这类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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