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离婚成功率有多少——郑州市市内六区法院离婚判决分析

本文章根据律师君在2015年7月份国银早会课件整理而成,2015年9月11日首次发表在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本次发布有改动。本文仅供交流和学习

在互联网时代利用既有的网络资源,分析法院已有的判例,从中找出某些案件共性的规律,对今后律师在执业中遇到类似问题的解决无疑具有重大的帮助。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律师君仔细分析了郑州市市内六区法院(高新区、惠济区、金水区、中原区、管城区、二七区)公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离婚案件判决(共计406份,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份)。企图从中寻找一些有用的干货分享给大家。

一、目前法院判决离婚的比例——非常低

首先我们来看下郑州市市内六区法院判决离婚的所占的百分比。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总共收集到离婚判决书406份,其中只有50份是判决离婚的,判离率只有12.3%(见下图1)。注意这还只是六个区法院的一审的判决。由此可以在当前情况下想要判决离婚有多难。当然判决离婚率低的情况是多种因素决定的:比如当事人证据不足很难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当事人坚决不愿意离婚;法官受到中国传统的文化理念影响,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换等。

图1:

大数据:离婚成功率有多少——郑州市市内六区法院离婚判决分析

具体到各区判决离婚所占比例,见图2和图3:

图2:

大数据:离婚成功率有多少——郑州市市内六区法院离婚判决分析

图3:

大数据:离婚成功率有多少——郑州市市内六区法院离婚判决分析

二七区法院的受案量和判离率都是最高的为18.8%,其次为惠济区法院14.29%,再次为中原区法院为13.41%。金水区法院虽然离婚案件总量大,但判离率还是很低的。对于离婚案件大部分都在调解中解决,就目前我们能看到的这些信息而言,这么低的判离率是不是让很多离婚者望而却步呢?有些当事人为了离婚数次起诉。当然导致上述各法院判离率不一样的原因可能和律师君采集的样本数量有关。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不同的法官差异性是很大的,男性法官和女性法官对离婚的心理认同,受过的教育,法官本身的成长环境,以及法官个人的观念等都会影响到案件的判决。

二、离婚原因之分析

当事人离婚原因五花八门,总结起来一句话(原告经典台词):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吵架,而且被告经常对我进行家暴,我俩性格不和,自打孩子出生后两人感情仍然没有和好的迹象等等,夫妻感情完全彻底破裂,没有任何和好之可能,请求判令离婚。

笔者总结这50份离婚判决,离婚原因,无非就这么几种,如图4:

图4:

大数据:离婚成功率有多少——郑州市市内六区法院离婚判决分析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判离婚的原因如下:(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从上图中我们可以看出夫妻二人起诉离婚,有20.4%是在原被告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大多数情况下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的话,原告想离婚,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这是目前郑州市市内六区法院判决的一个现状。笔者在总结案例中发现最多的就是家庭中有家暴的现象,几乎每个案件中都有,只是严重程度不一样而已。然而对于家暴当事人很难拿出有效的证据证明,法院因此很难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三、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举证的问题

对于如何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是一个很关键性的问题。笔者在分析判决书中的总结出如下几点比较容易被法院认可的证据。

(一)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 分居后的租房协议或者房东的证明。2. 村委员或者居委会的证明(这个很管用)3. 亲戚朋友或者左邻右舍的证人证言。4. 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居住证。

(二)证明实施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的投诉及调解的证据。3. 遭受家暴后的出警记录或询问笔录。4. 医院的伤情鉴定。5. 家人和邻居的证言。需要说明的是此类情况一般很难证明,尤其是在当事人没有保存证据意识的情况下。同时如果家暴仅仅是软组织轻微挫伤、轻轻的皮肉之苦,次数不多,情节轻微很难被法院认定为家暴。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1.亲朋好友或者邻居的证言。2.居委会、村委会或者街道办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书。4.法院的判决书。

(四)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一方写的“保证书”、“悔过书”等类似材料。2.双方来往的信件、短信、电子邮件、微信、QQ聊天记录等。3.抓拍、抓录的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当然此类证据收集难度大,不当行使的话可能会侵犯隐私权。4.人民法院认定一方重婚的法律文件。5.所在的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开出的证明。5. 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6.邻居、亲朋好友证言。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关于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对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列出14种情形。对于该《意见》之外的,我再谈谈我的看法。

首先,二次起诉一定判离婚。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这是大多数人的一个观点。事实上并不是这样,在法院的判决书不乏两次、三次起诉离婚的,但是法院仍然没有判离婚,当事人在举证时往往将之前的判决书拿出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其实这种证明力是有限的,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其次,一方当事人犯罪法院一定会判离婚。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笔者在总结案例时就发现过这样的例子,一方犯诈骗罪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就没有判离婚。在一方当事人犯罪的情况下,法院需要考虑是故意还是过失、刑期的长短、对当事人感情的影响等等,犯罪并不必然导致法院判决离婚。

律师君在总结案例的时候遇到的更多的是夫妻之间因为生活琐事、性格不和经常吵闹、轻微的家暴等情形引起的离婚。这种情况确实很难以举证证明,往往都是一方想离婚另一方坚决不离,而且当事人还不止一次起诉离婚,往往达不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因而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这种对双方当事人都很痛苦的婚姻,对家庭的破坏力很大,尤其是对孩子的心理影响更不好。解决婚姻问题法律不是万能的,更多的还需要夫妻双方互相包容、互相理解——解铃还须系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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