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6年合同,与领导有私仇就迟到早退,能单方解雇员工吗?

17年下半年,员工徐某应聘到我区公司成为了一名操作工,因为操作工比较难招,公司觉得徐某还可以,于是跟他一口气签了六年的劳动合同,徐某平均每月工资到手也能有六七千。哪知道,今年10月份以来,徐某因私事对车间主任不满,渐渐地就开始“经常迟到早退、怠工、唆使其他同事闹事不配合生产”等行为,严重影响了车间的生产效率,也对公司的生产管理制度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公司老板多次沟通,也没效果,公司在锁定了“徐某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的相关证据后,想走“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条路,可是公司又没工会,……如果没有工会审批,就是张贴一下,然后公司径直宣布单方解除合法吗?

签了6年合同,与领导有私仇就迟到早退,能单方解雇员工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要达到单方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有个必经程序之一是“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而实际生活中,如该企业这般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中小企业很多。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否通知、如何通知?

律师的回答是:建议通知工会,工会可以是当地的总工会。如果不通知工会,也没有形成“合法的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那么企业就是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等规定,加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中,有提到如下审判观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旨是避免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组建工会,可能有很多特殊的原因,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依法告知并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这不仅是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亦是对职工劳动权利、生存权利的保障。所以,即使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基层工会,也应当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的方式或者向当地总工会征求意见的变通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这一法定程序。

其实“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一把双刃剑,要么“0赔偿金”,要么“双倍赔偿金”。律师建议:在实践中,如果企业要对表现恶劣的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当地总工会征求意见;或者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视企业规模来看),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并做好会议纪录、会议表决、职工签字等必要资料记录。

附: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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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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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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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来源:萧山司法、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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