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最终酌定不诉

前言导读

【关键词】食品 安全标准 酌定不诉

【犯罪嫌疑人】C某(化名)

【承办律师】李桂兰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月12日,H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T区某小吃店进行检查,对该店制作、销售的油条进行抽检,发现被抽检的油条含铝量超标,经审查,小吃店经营者C某在制作油条过程中添加了过量的明矾,致使生产销售的油条中铝含量超标,长期适用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H市田家庵T区人民检察院因此指控C某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二、辩护经过

2023年3月6日,C某主动联系我所洽谈委托事宜,我所确定由李桂兰律师为C某辩护。

三、酌定不诉

我所正式与C某建立委托关系,李桂兰律师立即前往H市T区检察院阅卷,梳理案件脉络,就相关细节向当事人了解详情;在掌握案件全貌并对相关法律规定推敲后,明确辩护思路,李桂兰律师向检察官提交了《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李桂兰律师辩护意见如下:

1. 犯罪嫌疑人制作、销售的油条中铝含量超标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司法鉴定意见书中载明当含铝的食品进入消化道后,其摄入量的98%以上经便排出,其余的1-2%被吸收,正常人在通常条件下,肾脏可排除所吸收的全部铝。当含铝食品超标时,且蓄积体内达到一定的量时,“有可能”出现铝的神经毒性。C某出售的油条铝含量为131mg/kg,未达五倍。要在食用者“排泄功能下降”的情况下“长期食用且蓄积体内达到一定量时”,才“可不同程度”导致人体出现严重食源性疾病。根据现有证据及一般社会认知,要同时满足食用者“排泄功能下降”、“长期食用”、“蓄积体内达到一定量”等条件可能性极低,远远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2. 已查获油条中铝含量的检验报告不能当然推定未查获油条中铝的含量。

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连续生产、销售某类食品,如果经鉴定或检验,被查获食品中特定危害物质的含量严重超出标准限量,是无法据此推定未被查获的同类食品中也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该种特定危害物质的。某检测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仅能证明犯罪嫌疑人C某2023年1月12日制作的油条铝含量超标,但不能当然将已查获的油条中铝含量超标的检验报告作为判断未查获的油条中铝含量的资料,更不能当然根据已查获油条中铝含量的检验报告来推定未查获油条中铝的含量。

经李桂兰律师与检察官多次沟通,检察官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决定对C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酌定不起诉。

四、最终结果

2023年5月5日,H市T区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3-08-11 02:09
下一篇 2023-08-11 02:22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