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子女不到场 公证遗嘱后有子女不同意

#法律热点解读#近日,找到“帮传承”咨询的是一位张先生。在1980年的时候,张先生的父亲在单位附近分得一套两居室的房子。谁知父亲在1985年就因病离世。到了90年代末期的时候,张先生的母亲将这套承租房购买了下来,并在2010年的时候,就到公证处立下了公证遗嘱,对房产的继承作出了安排。

根据张先生所述的遗嘱内容,他的母亲去世后,房子由四个子女共同继承。原本一家人对于母亲的安排毫无争议,可是2017年,大哥的突然离世,让一家人对继承问题产生了争议。

遗嘱公证子女不到场 公证遗嘱后有子女不同意

2019年,张先生的母亲也因病去世,就在办理完母亲的后事,兄弟姐妹对于家中房产的继承问题陷入了困惑。大哥的独子,能代位继承吗?他又能继承多少份额?让我们看看律师怎么说。

遗嘱公证子女不到场 公证遗嘱后有子女不同意

帮传承律师解答

在看到张先生的问题后,“帮传承”的律师表示,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遗嘱公证子女不到场 公证遗嘱后有子女不同意

依据我国继承相关法律法规,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及直系亲属,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及直系亲属,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遗赠继承和遗愿继承中均不能适用代位继承。

根据张先生的描述,他家在发生遗产继承时,不仅有母亲遗嘱留下的继承部分,还有因大哥先于母亲离世,有没有立下遗嘱而转为法定继承的部分。由此推算,张先生大哥的份额在发生法定继承后,先剥离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嫂子的1/2,剩下的由继承人进行均分,继承人分别是张先生的母亲,大哥的妻子和大哥的孩子,在母亲去世后,属于母亲的这部分由大哥的财产转化的财产份额,则依照法定继承,由其他三个子女与侄子继承。

律师提醒广大朋友:如果条件允许,还应尽早订立遗嘱。遗嘱内容尽可能详细,需要将家中人员的关系考虑清楚,以防日后的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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