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以技术作价200万元取得20%的股权,要如何缴税

文/张特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个人以技术作价200万元取得20%的股权,要如何缴税

技术出资

如今是创业的时代,越来越多拥有技术人员的希望用技术变成股权,创造更大的价值,《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明文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所以可以用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技术通过资产评估估价进行出资,合法取得公司股份。”在办案中,经常有人问笔者,以技术出资的股权出资时和转让股权时,是不是要缴税?这个问题还是比较普遍的,实践中是这样的:

当你是作为个人进行投资时,财税[2015]41号规定:“个人以技术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技术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技术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对于个人用技术投资入股,给予了分期纳税的优惠,这也是鼓励创业创新。比如宫某以其持有的一项技术,取得成本50万元,评估作价200万元,入股到一家公司,取得20%的股份。按照财税[2015]41号文的规定,在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技术转让收入的实现,确认财产转让所得150万元(200-50),应纳个税150*20%=30万元,5年内分期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投资初期,资金都比较紧张,一般都是前几年不交,最后一年二年交。

如果宫某投资的公司发展不好,五年内没有分红或者股权转让利润,没有取得现金,岂不是辛辛苦苦几年,宫某还要掏自家腰包交税啊?财税[2016]101号解决了这个问题:“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101号文突破了41号文,就是说只要股权没有变现,宫某一直持有股权,就可以一直可以享受递延纳税,也就是说什么时候有股权转让收入了,什么时候交税

以上是个人以技术出资时的情形,企业也可以技术出资,技术投资方、被投资方均是居民企业时,也享受五年分期缴纳或递延缴纳税费的优惠,但其技术转让所得的计算是按【公允价值—计税基础】的差额计算,篇幅所限,就不举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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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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