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降低抚养费?

来源:【三门峡日报-中国三门峡网】

夫妻在离婚期间,为了能够顺利离婚,要求离婚一方一般会在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上作出一定妥协。但是离婚后,支付抚养费一方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反悔,迟迟不支付抚养费或者要求降低抚养费。一旦就抚养费数额产生争议,起诉至法院要求降低,能否得到支持呢?

典型案例

2021年3月,郭女士与付先生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母亲郭女士抚养,父亲付先生于每月30日前支付抚养费3000元。付先生在支付了半年抚养费后和郭女士协商要求降低抚养费,郭女士不同意。付先生遂以公司经营情况恶化、濒临破产,家庭负担过重等为由向法院提起抚养权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自己向女儿支付的抚养费自2022年5月起减少至每月1500元。

法院判决

该案经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付先生提交的其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显示:2021年1月至12月其收入月平均4200余元。2022年1月至4月,月收入10200元。付先生占有90%股份的河南省某公司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显示,该年度企业利润总额为-865.23元。2021年度,该企业利润总额为-6314.26元。根据以上证据无法看出付先生在离婚前后收入存在明显减少的情况,其要求降低抚养费的请求不予支持,故驳回了付先生起诉。

释法说理

河南甘棠律师所律师李娜指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但是哪种情况下可以降低呢?比如(1)支付抚养费一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能够负担的;(2)因犯罪要服刑,无力支付的;(3)抚养子女一方再婚的配偶愿意抚养的。结合本案,付先生不存在以上情形,其提交的证据无法看出其离婚前后收入存在明显减少,故法院最终驳回其起诉。

(市普法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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