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生产】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十大亮点

【绿色生产】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十大亮点

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全票赞成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回应社会关切,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实现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

01

将农户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全覆盖

将农户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地方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加强收储运环节监管,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食品生产者等的检测、合格证明查验等义务;针对出现的新业态和农产品销售的新形式,规定了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

02

创新建立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明确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并对农产品收购者收取保存和再次开具、批发市场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出了具体规定。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建立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追溯制度。通过承诺达标合格证可以查看承诺内容、承诺依据、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等信息,实现生产、流通各环节可查询、可追踪。

03

强化基层监管,夯实“最初一公里”

明确乡镇政府应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工作制度,协助开展有关工作。

04

健全完善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

明确了部、省两级开展风险监测的重点,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赋予了国务院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部门提出风险评估建议的职责,建立了风险评估信息通报机制,细化了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学科领域。

05

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范围

明确了部、省两级开展风险监测的重点,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赋予了国务院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部门提出风险评估建议的职责,建立了风险评估信息通报机制,细化了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学科领域。

06

突出绿色优质,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

【绿色生产】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十大亮点

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了绿色优质农产品这一提法,鼓励选用优质品种,采取绿色生产和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提升农产品品质,打造农产品精品品牌。同时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有关标准规范和监管保障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申请农产品质量标志,明确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管理,为促进优质优价提供支撑。

07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绿色生产】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十大亮点

明确国家对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的农产品实施追溯管理,着力解决问题突出产品问题追溯难、责任倒查难的问题。

08

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绿色生产】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十大亮点

明确规定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记载行政处罚等信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的应用和管理,进一步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效。

09

建立责任约谈制度,防患风险,压实责任

【绿色生产】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十大亮点

新增责任约谈制度,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者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10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绿色生产】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十大亮点

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拘留”处罚形式,进一步提高处罚额度,并对做好行刑衔接作了规定。考虑到我国国情、农情,对农户规定了较轻的处罚,既起到震慑作用,又兼顾农户的发展现状,引导农户规范生产经营活动。

增设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供稿 |浦东三农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编辑 | 老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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