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一个案件,四名一线城市律师参与,结果出来了!

2022年8月12日,陆丰市人民法院在陆丰市甲子人民法庭公开庭审理了一起村民与村委会因征地而产生的“补偿协议案”,来自北京、广州、深圳三大一线城市的4位律师及相关媒体到庭参与本案或旁听,法院于2022年12月26日判决,至此,这一轰动一时的征地补偿协议案告一段落。

征地补偿,一个案件,四名一线城市律师参与,结果出来了!

征地补偿

本案涉及一份1984年的《责任山承包合同》,涉案土地于2020年因建设汕汕铁路而被部分征收,该承包合同内征收面积为红线内19228.58平方米、便道1581.05平方米。

村委会与承包村民双方就涉案征地补偿进了协商,在“两委”扩大会议进行了表决,并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但协议并未经过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后在履行中发生了争议,于是诉于法院,涉及补偿款近百万。

此案虽然不属于标的特别大的案件,但且异常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关注,曾一度引起众多新闻报道,部分媒体由于对法律了解不深,或者其它一些原因,也出现过与职业不符的明显带有个人情感色彩的主观错误观点。本案各方从北京、深圳、广州三大一线城市聘请了四名律师参与,并有北京媒体现场旁听,一时备受关注。我所高华律师代理了本案,而我本人作为办案团队成员有幸全程参与其中,我们代理村委会。

本案焦点在于涉案“补偿协议”效力问题,原告承包人主张“协议”有效,其依据是有“两委扩大会议决议”,认为合同应当得到履行。

而我方认为“协议”无效:

理由之一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广东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等法律、司法解释及地方法规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征地补偿费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应当依照村民会议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并由被征地单位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收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也可部分用于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和公共福利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

集体所有的土地征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而本案之“协议”显然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侵犯了集体及全体村民的合法权利,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当属于无效协议。

理由之二是“协议”忽略了另一合伙承包村民的利益,涉案土地本为两名村民共同合伙承包,而补偿协议且无视另一合伙承包人的合法权利,对补偿款进行了非法分配,损害他人利益与合法权利的“协议”,依法也应当无效。

2022年12月26日,法院判决,该“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无效,我方的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同。

律师提醒:集体中的每个村民成员都非常重要,都是集体的主人,在涉及村集体重大利益时如果没有经过集体村民成员民主的决定,往往会无形中侵害到村民个人的权利,法律要保护的是每个成员,而不仅仅一少部分人,现实中常常有个别村民或村委以村委决定之名实施对全体村民或村集体权利之侵害,法律是不会允许这种情况发生的,当权利受到侵犯时,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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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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