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70年检察大事记

新中国70年检察大事记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举行。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以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

1949年10月1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罗荣桓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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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签署的任命状。

1949年10月22日 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宣布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

1949年11月1日 最高人民检察署启用印信,正式开始办公。办公地点是当时的司法部街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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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署(院)办公地址(1949—1958):司法部街72号(现人民大会堂位置)。

1949年12月20日 经毛泽东主席批准颁布试行的《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检察制度的单行法规。

1950年7月26日至8月11日 第一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也是第一届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会议确定了人民司法机关和人民检察机关的任务。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和第一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956年5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刊物《人民检察》创刊。

1960年11月 在精简国家机关时,决定将检察机关合并入公安机关。

1962年7月14日 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扩大会讨论决定恢复各级人民检察院的组织,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内分设三个业务厅和研究室、办公厅。

1975年1月17日 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修正后的宪法。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

1977年10月 在征集修改宪法的意见中,全国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8大军区,35个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家机关及军事机关提出“重新设立人民检察院”的建议。

1978年3月5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恢复了人民检察院的设置。黄火青当选为恢复重建后首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78年6月1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启用印鉴,正式开始办公。

1978年9月底 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台湾省)都已任命了检察长。到年底,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基本上重新建立起来。

1978年11月7日 王桂五在《人民日报》发表了《政法战线也要冲破禁区》一文,这是我国政法战线拨乱反正的第一篇文章。文章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指针,批判了政法战线“左”的错误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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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刊发的王桂五文章。

1979年2月15日 曹广化被任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军事检察院正式办公,所属各级军事检察院随之逐步建立。

1979年6月18日至7月1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7部法律。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1980年9月29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任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兼特别检察厅厅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喻屏、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史进前为副厅长。

1982年5月1日 全国各级铁路运输检察院正式开始办公。

1982年12月4日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即现行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首次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1983年9月2日 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删去了“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水上运输检察院、其他专门检察院”,为今后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其他专门检察院留出余地。

将“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置刑事、法纪、监所、经济等检察厅,并且可以按照需要,设立其他业务机构”改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设立若干检察厅和其他业务机构”,为机构设置留有余地。

1984年1月14日 经国务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干部穿着统一制服的几项规定》,在全国范围内配发检察制服。

1984年10月20日 中共中央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其中指出“检察院要加强对经济犯罪行为的检察工作”。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这一决定。

1985年3月2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召开全国检察系统首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大会。

1986年3月24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济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法纪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管理制度(试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办案程序(试行)》,印发各地试行。

1987年4月11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厅改为控告申诉检察厅。

1987年4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关于撤销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和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的工作改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厅开始办公。

1988年3月8日 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经济罪案举报中心揭牌,创建了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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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3月8日,深圳市检察院成立全国第一个举报中心。

1988年6月7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授权副检察长王晓光与波兰人民共和国总检察长约瑟夫·热塔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波兰人民共和国检察院合作议定书》。这是建国以来,检察机关在对外交往中首次与外国的检察、司法机关签署国际合作协议。

1989年8月12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经济检察厅更名为贪污贿赂检察厅,并决定在广东省试点,率先成立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

1989年8月15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

1989年8月18日 广东省检察院反贪污受贿工作局成立。这是全国检察机关成立的第一个反贪污贿赂工作局。

1989年11月25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确立“从严治检”的方针,作出《关于制定和颁布〈检察人员纪律〉(试行)的决定》,建立特约检察员制度,建立纪检监察机构。

1990年5月21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报请党中央审批,同意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11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正式成立。

1990年12月1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大会堂安徽厅首次举行了聘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检察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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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批聘请18位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

1991年5月6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

1991年6月27日 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建院庆典。院名由邓小平同志题写。

1991年7月4日 《中国检察报》创刊。报名为邓小平同志题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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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7月4日《中国检察报》创刊。

1992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举行颁发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荣誉证书和证章仪式,为黄火青、杨易辰、刘复之等182位老同志颁发了荣誉证书和证章。

1993年6月21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检察机关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3年9月20日 由中国检察报社主办的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颁奖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首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评选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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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及提名奖获得者在人民大会堂前合影。

1994年5月11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

1994年11月17日 中国女检察官协会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

1995年2月28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对检察官的职责、权利义务、条件、任免、考核、培训、惩戒、待遇保障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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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报》(《检察日报》前身)刊发的相关新闻报道。

1995年11月10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挂牌。

1996年3月17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规定了“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基本原则。

1996年7月12日 中国检察官协会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推举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刘复之为名誉会长。

1997年9月1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撤销税务检察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7年12月15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8年9月8日至1999年6月 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办湛江特大走私案。

1998年10月25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

1999年4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原刑事检察厅分设为审查批捕厅和审查起诉厅。2000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再次进行机构改革,将审查批捕厅更名为侦查监督厅。

1999年6月21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关于设置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决定》。

2000年1月11日至14日 首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在京举行。这是以年会制度的形式出现的第一次全国性的检察理论研究年会。

2000年8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厅。

2001年2月 经国务院批准,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服进行全面改革,从原有的豆绿色、大檐帽、肩章、领花等具有军事化色彩的“84式检察服”,更换为深色调、佩戴胸徽的西服式检察服。

2001年6月30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此次修改,在检察官任职的专业学历条件,检察长、副检察长的任职条件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

2002年3月21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首次大检察官颁证仪式。接受等级证书的41名大检察官,受到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

2003年9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并经党中央同意,决定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2005年6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

2005年11月1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

2006年5月 中共中央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这是党中央第一次就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作出专门决定。

2007年9月12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江西省井冈山市举行人民检察博物馆暨国家检察官学院井冈山分院落成典礼。

2008年4月22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决定从2008年5月至2009年11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

2009年4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以“躲猫猫”案为切入点,会同公安部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严厉打击牢头狱霸,清理看守所违法组织在押人员生产劳动等问题。

2010年5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了代表委员联络室,开通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联络专网和专线电话。

2010年5月28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首次“检察开放日”活动。这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向社会公众开放。

2010年6月10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2010年7月1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首次集体宣誓仪式隆重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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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首次集体宣誓仪式隆重举行。

2010年12月31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分别是施某等17人聚众斗殴不诉案、忻元龙绑架抗诉案和林志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自侦案等三个案例。

2011年10月28日 经中央编制办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

2012年5月18日 经福建省厦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宣判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3年7月25日 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由山东省济南市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9月22日,法庭对被告人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4月15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开通官方微信及搜狐新闻客户端。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还同时入驻人民微博、新华微博。至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两微一端”全线开通。

2014年10月17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案件程序性信息网上查询。

2015年1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内设机构“监所检察厅”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厅”。

2015年1月16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首次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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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刊发的相关新闻报道。

2015年4月3日 周永康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6月11日,周永康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5年5月15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

2015年7月2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

2015年7月8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在位于深圳的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开庭再审。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该案再审获改判。此案是我国基金史上最大“老鼠仓”案。

2015年12月23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正式成立。

2016年5月13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涉嫌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2016年7月4日,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依法一审宣判令计划犯受贿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滥用职权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6年6月22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试行)》。检察机关发现正常人“被精神病”或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假精神病”,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2016年10月10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

2016年11月14日 根据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中央第七巡视组专项巡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2016年11月26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就聂树斌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检察意见,认为应当依法宣告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无罪。同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1995年3月3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并提起公诉。同年3月15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判处聂树斌死刑。

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 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2017年6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从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方面明确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排除程序,切实防范冤假错案产生。

2017年6月27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这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7年8月29日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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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联播相关报道截屏。

2018年3月20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此前,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2018年4月和10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分两轮组织11个巡视组,先后对9个省级检察院党组和4个最高人民检察院厅级单位党组织进行了系统内巡视。

2018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行,授权检察机关在英烈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时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2018年5月31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山西、辽宁、上海、山东、湖北、海南、四川、宁夏等8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10月26日,“巡回检察”写入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2018年6月11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就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发表意见。最终,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全部抗诉意见,依法改判齐某无期徒刑。

2018年6月12日 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对曾云诽谤谢勇烈士案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开庭。这是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

2018年7月12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与以往相比,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在体例、制发思路上有较大调整,不仅有案情、要旨、诉讼过程、裁判结果和典型意义,还在体例内容上增加了“指控与证明犯罪”。

2018年9月1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来到北京市第二中学,为全校学生讲授法治课并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

2018年9月1日 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对昆山“8·27”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进行通报,支持公安机关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018年10月8日 “检答网”在全国检察机关开通运行。开办“检答网”旨在利用现代网络和信息技术为全国检察人员建立一个检察业务咨询和交流的网络空间。

2018年10月1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一号检察建议”,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建议。

2018年10月26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2019年1月3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首次出席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宣布最高人民检察院把内设机构改革重点放在检察业务部门,重新调整组建了10个检察厅。

2019年1月22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下发通知,群众来信7日回复、三个月内完成实体性或进展性答复制度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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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及时全面了解办信进展,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每周一汇总分析上周来信情况。

2019年4月12日 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部署全面推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19年6月6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会议,对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行动员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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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6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会议,对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行动员部署。

2019年9月 根据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中央第四巡视组巡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中央第四巡视组组长赵凤桐主持召开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的见面沟通会,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2019年9月25日 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最美奋斗者”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检察系统方工和张飚获此殊荣。

(检察日报 资料来源:《纪念人民检察制度创立八十周年系列丛书》等 整理:谢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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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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