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偷偷打赏主播怎么办 老公给女主播打赏我想追回

成功案例|离婚后,才发现前夫婚内“打赏”女主播21.5万元,这钱要得回来吗?

原创 杨婧、滕世恩 光正大律师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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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杨婧、滕世恩律师成功代理某女士诉某先生、某女士赠与合同一案

老公偷偷打赏主播怎么办 老公给女主播打赏我想追回

该案例经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钱江晚报、都市快报等转发。

【案情简介】

成也网恋,败也网恋

张女士(化名)开朗豪爽,吴先生(化名)温柔体贴,两人通过网络结识,越是聊天越意气相投。终于,相隔千里的两人,在2012年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远嫁他乡的张女士对于吴先生成长的地方,生活的并不习惯,然而吴先生对张女士体贴呵护,温暖了张女士的心。生活虽是柴米油盐,但亦是有滋有味,两个人更是变成了甜蜜三口之家。

时光飞逝,七年了,两人生活逐渐平淡。某一天,张女士在吴先生裤兜里发现有电影票根,还是爱情喜剧片,想点开对方手机,密码却也换了。随后吴先生工作愈加繁忙,频繁去外地出差。女人的第六感使得张女士越来也不安,终于张女士直接问了吴先生,吴先生承认“爱消失,转移了”,双方热吵、冷战,家里顿时变成了战场。七年夫妻分得倒也干脆,出轨事件2个月后,2019年2月份,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

然而离婚后,张女士才发现吴先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某平台进行多次充值行为:“2018年6月充值1314元赠送131400趣豆……”,吴先生通过在该平台充值购买具有财产属性的“趣豆”,然后在平台上以“赠送礼物”方式“打赏”给主播林小姐。

主播林小姐身姿窈窕,声音软糯。吴先生为了博取主播的好感,看着看着就打赏了,不仅打赏,还偷偷背着妻子给女主播私下转账,和女主播看电影、旅游。

分手人走,钱财要留

张女士认为前夫吴先生充值、转账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19年11月,张女士找到吴先生,要求取回上述钱款,并对该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吴先生既心有愧疚,又耐不住张女士频繁来寻,承认自己在婚内通过某平台充值“打赏”主播林小姐4.5万元,除此之外还私下转账给林小姐17万元,吴先生承诺将上述总计21.5万元归还给前妻张女士,并愿意配合原告张女士找到主播林小姐要回上述款项。同时吴先生还出具一纸承诺书,载明了自己自愿将21.5万元全部归还给前妻张女士。

虽然有了白纸黑字的承诺,但吴先生也没有归还上述款项,主播林小姐也“失联”了。

茫然四顾,律师来助

在前夫吴先生、主播林小姐都联系不上的情况下,张女士决定通过法律来维权。找到并委托本所杨婧、滕世恩律师。经过沟通后,张女士成为原告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吴先生、林小姐,诉讼请求:一、确认被告吴先生赠与被告林小姐财产的行为无效;二、被告林小姐返还原告张女士215000元及利息损失;三、被告吴先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点还款责任。四、诉讼费用等由二被告承担。

【本案争议焦点】

被告吴先生打赏某平台主播林小姐45000元,并转账170000元给林小姐共计215000元款项的性质及给付的效力。

【律师代理意见】

首先,本案中被告在和原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210000无偿打赏、转账被告林小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构成赠与行为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处理,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本案赠与金额较大,又是基于二被告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显然非因夫妻日常生活需要所需,且未经原告的追认,更是损害到原告的合法权益。

再次,被告吴先生在婚内,为与被告林小姐保持不正当关系而将婚内财产赠与被告林小姐,其行为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即赠与行为有违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故应认定其赠与行为无效。

最后,赠与行为无效,因无效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且2019年11月份,被告出具《承诺书》给原告,承诺归还原告215000元,属于对婚内财产进行了处分,涉案215000元所有权均属原告所有。故此,二被告应共同返还原告21500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

【法院认定及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吴先生打赏的4.5万元,实际上是由某平台收取,主播被告林小姐并没有收到这笔钱,应当由被告吴先生和该平台交涉解决,原告张女士不能直接向主播林小姐主张上述款项的返还。

关于被告吴先生无偿转账给被告林小姐的17万元,被告林小姐接收了这笔款项,结合二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事实,应当认定该行为构成赠与,但赠与款项数额较大,且非因夫妻日常生活需要,未经原告张女士的同意,其赠与17万元给被告林小姐及林小姐接受赠与的过错行为损害了原告张女士的合法权益,有悖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

结合被告吴先生向原告张女士承诺自己会返还21.5万元,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被告吴先生赠与被告林小姐财产的行为无效,被告吴先生和被告林小姐需共同返还给张女士17万元及相应利息,与此同时,吴先生还需返还张女士4.5万元及相应利息。

【结 语】

法律有理亦有情,万千家事不闹心。

(供稿:杨婧、滕世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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