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暴制暴”“以曝制曝”,理性评价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近日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为“不招收川大毕业生”公告道歉

西汉史学家刘向曾在《说苑·君道》说过:“过而改之,是犹不过”。

人要有一颗懂得包容的心,要通过合理的方式正确的纠正错误,正如人民日报网所说的“以暴制暴不可取”;大众对该律师事务所的经理等人进行的电话骚扰咒骂实属为不正当行为。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常年为国分忧,行民之所向,举国之所望,我们岂能因为一件小事而对其口诛笔伐,此乃小人之举,并非君子之道!

不能“以暴制暴”“以曝制曝”,理性评价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该图为污蔑他人的川大女生

不能“以暴制暴”“以曝制曝”,理性评价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该图为污蔑他人的川大女生

不能“以暴制暴”“以曝制曝”,理性评价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该图为人民日报对川大女生污蔑他人的评价

不能“以暴制暴”“以曝制曝”,理性评价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上图为该律师声明

网络暴力不可取,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作为一个律师事务所,一定有着公正的心态,端正的品行,正确的行为;该律师律师事务所是一种解民之忧患的地方,该律所不招收川大毕业生是一种片面的行为,但也只是无奈之举,川大对造谣女生的处置严重欠妥,确实可以判断川大治学之风有一定的不严谨性和愚昧性,因此该律所的声明也仅仅是为了自我防护,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司法案件中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让社会发展更安定有序,如果该律所的行为错误,那中国先烈的抗日之举也有错?!都是被逼无奈,受贼人影响!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在发现“不招收川大毕业生”的声明欠妥时立即道歉,其诚心苍天可鉴,更是体现出了中华民族的落落大方,端庄有礼。反观川大回应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十分高傲,这样的举止难以为国家创造出优秀的人才,这种行为怎能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怎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已道歉,如果人们在执迷不悟的对该律所进行网暴,实属有动荡国家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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