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责任原则@DOU+小助手

无过错责任原则。

张女士到医院去做脊柱矫正手术,在手术之前选择固定脊柱的钢板时,选择了一个最便宜的。主治医生就劝阻她,建议选择一个价格高一点的,避免因钢板质量不好出现问题。被张女士拒绝了,术后一个月钢板出现了断裂。

张女士又做了二次手术,这一次她选择一个价格更高的钢板,手术之后要求医院赔偿二次手术的损失,医院则认为钢板是张女士自己选的,而且她不听医生的劝阻,医院没有过错,拒绝赔偿。

无过错责任原则@DOU+小助手

张女士就将医院起诉到了法院,法院会支持张女士的诉讼请求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我国目前对医疗产品缺陷造成患者损害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即使医院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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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张女士为了图便宜,选择了更便宜的钢板,也有权要求医院进行赔偿。

对这个案子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我是张勇律师。关注我,带给你有温度的法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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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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