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深律师直面信访群众 提供无偿服务

四川省出台律师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办法

不服政法机关生效法律裁判、决定,以信访形式表达诉求的,今后可由律师协会委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了!日前,省委政法委出台《四川省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办法(试行)》,推进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和代理工作,向信访群众无偿提供法律咨询、解疑释惑、困难救助申请等法律服务。

哪些律师可参与?

记者从省律师协会了解到,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人选是由律师协会负责推荐。“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律师,应当五年以上执业经历,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还要在相关业务领域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而律师事务所则应当成立三年以上,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具有较强的综合业务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经验和实绩。”省律师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办法中还要求,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根据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并取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资格。

可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可向信访群众提供哪些法律服务呢?

据悉,首先是接谈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其次是评析信访案件,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需要向办案机关了解案情的,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然后是做好释法劝导工作,认为原案件处理正确的,帮助信访群众准确理解政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法律处理意见,劝导其服判息诉。但如果经过分析、评议,认为原案件处理存在执法错误或瑕疵的,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政法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和工作建议。

同时,还要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申诉。对信访诉求符合法律规定,需要向政法机关提出申诉的,帮助信访群众撰写申诉材料,引导信访群众依法按程序进行申诉。对聘不起律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此外,还要帮助符合条件的信访群众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怎样为群众提供服务?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运行模式包括:由律师协会或法律援助机构选派符合条件的律师到政法机关信访接待场所值班,向信访群众提供现场咨询服务;律师事务所也可在本所内设置律师值班窗口,向信访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政法机关也可通过律师协会,委托律师事务所等方式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进行评析,提出法律意见和办理建议。或是通过律师协会,邀请律师参与其组织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听证、评查,提出法律意见和办理建议,对信访群众释法析理。

此外,还可依托律师协会或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公益性涉法涉诉法律服务机构,直接面向群众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和代理工作。政法机关引导信访群众到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值班律师提供咨询服务。

政法机关要提供哪些保障?

办法指出,政法机关应当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一方面是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和条件,保障律师正常开展工作;另一方面,是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做好业务培训。

同时,政法机关应当建立沟通对接机制,保障和增强与律师的沟通协调,建立联系人制度,确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做好与律师的对接工作。应当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工作的权利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律师的知情权、阅卷权、申请调取证据权、发表意见权。还应当建立对律师所提意见和建议的有效处理机制,对律师认为案件可能存在错误或瑕疵的,应当认真慎重审查,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律师。

(四川法制报记者 兰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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