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维权路上,法律援助为你护航

今年以来,营口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根据辽宁省司法厅及营口市司法局工作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出了专项服务措施,加大未成年法律援助工作力度,通过与团市委协调,明确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及方向,努力满足未成年人众多层次的法律需求。

今年4月初的一天,未成年人李某及其母孟某来到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了解,李某的父亲出海工作时不幸遭遇海难失踪,下落不明,经有关部门认定无生还可能,所工作的船主赔偿共计50万元,但全部被李某的继母领取,李某诉至法院,请求继母返还应得份额,该案进入二审阶段。中心接到申请后,立即启动“绿色通道”,指派本中心法援律师杨松作为其代理人,为争取时间,决定让李某母女补充证据和律师整理诉讼材料同步进行,保证证据材料充实。

在整理证据材料过程中,律师发现虽然本案的案由定为继承,但事实上是失踪精神抚慰金分割问题,对方当事人提出这笔钱用来偿还失踪人过往债务,但参照死亡赔偿金的性质,虽然这笔钱的分割可以参照《继承法》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但其始终不属于遗产,无需还债,庭审过程中,杨律师依据此观点发表意见。不过合议庭调查案件事实时发生一段小插曲,对方当事人曾交付过李某3万元,李某及其母主张她们不知具体赔偿金数额,但合议庭调查时发现原来在与船主签订调解协议时李某在场,只是不知何由李某的姑姑在近亲属名下签字,李某未签字,如果这样的话那么李某不知确定数额的主张就显得苍白无力了。杨律师迅速调整思路,首先,以因为李某为未成年人为切入点,其法定代理人为孟某,虽然签订协议时李某在场,但孟某并不在场,李某当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不了解各项法律行为的后果,更没有能力处分个人权利,无论是李某还是孟某均未签字。其次,李某的法律行为应由孟某代为行使,而对方一直欺骗孟某真实的赔偿数额,使其陷入错误认识,李某的继母需要继续足额支付李某应得的份额。在杨律师有理有据的辩论下,法庭均采纳了其代理意见和辩论意见。

最终法院判决对方给付李某赔偿金共计11万5千元,除去对方已支付的3万元,还需再支付8万5千元,为终审判决。李某及其母亲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感谢杨律师尽心尽力为他们争取到应有的赔偿金,特意向中心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维护未成年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开展未成年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今后会一直坚守在捍卫未成年人权益的第一线,为我国未成年权益保护工作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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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4-25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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