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原法官受贿案:金额达1500万余元,涉多名律师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资深法官姚辉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宣判,公开判决书显示,姚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被处罚金150万元。根据一审判决书,姚辉从2003年至2021年落马前,共收受财物达1500万余元,其中涉及多名律师、企业家。

根据公开信息,姚辉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原庭长、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一审判决书显示,2003年至2017年10月,姚辉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多名律师及当事人的请托,在多起案件审理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及金额超千万人民币。2017年姚辉退休,此后,他仍然利用自己原职权的便利收受贿赂,自2017年至2021年姚辉落网前,他收受请托人财物人民币557万元,港币60万元。

根据判决书,姚辉多次通过向经办法官打招呼、过问案件等手段,让经办法官对这些案件的被告人“判轻一点”。案件类型包括受贿案、走私普通货物案、贪污案、挪用资金案等。这些案件有的最终减轻了刑罚,更有些判了缓刑。

裁判文书显示,姚辉每次受贿金额多在十几万到几十万不等,但也有涉及金额数百万的案件。2011年至2014年期间,姚辉利用担任深圳中院刑二庭庭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武险峰的请托,在审理陈某走私普通货物等案件提供帮助,收受贿送300万元,武险峰已判刑。

姚辉的请托人中,不乏在深圳法律界有专业地位的人士。2017年,姚辉利用担任深圳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的职务便利,在审理杜某受贿案时提供帮助,收受广东守静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某炽贿送的20万元。根据公开信息,林某炽律师曾任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八届副会长、深圳市第四、第五届人大代表。而在林某炽的证言中提到,他知道案件几乎没有从轻处罚的空间,20万只是请求姚辉让他在法庭上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此后,“庭审时姚辉按照我的要求,没有打断我的发言”。

采写 南都记者 吴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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