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老人受雇做装修,不慎摔伤住院,法院:三方均有责任

近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65岁老人张某在受雇装修的施工过程中不慎跌倒摔伤,最终法院判定均有责任。

65岁老人受雇做装修,不慎摔伤住院,法院:三方均有责任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业主雇佣工人,工人雇佣老人

据悉,刘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工人鲁某承包做装修,鲁某干了三天后,表示自己一个人做不好吊顶,于是向刘某介绍了张某来帮忙做吊顶。

根据裁判文书内容显示,“刘某当时看见张某年龄很大,就觉得不靠谱,因为当时干活的时候身体不协调”。但刘某并未提出反对意见,随后鲁某以300元一天的工资雇佣了张某。

事发当日,为了赶工,鲁某和张某加班到晚上十一点多。据刘某描述,期间张某的电话不断地响,并踩在高处接电话,刘某提醒过他不敢三心二意、小心摔下来。“没一会张某就踩空,腰就膈在我家的炕栏上了。”刘某在辩诉中称。事故后,刘某向鲁某结清了3000元工资,并支付了张某1800元的营养费。

刘某认为他装修房子全程雇佣的是鲁某,至于鲁某叫几个人来给他干活是鲁某的事,工资都是给鲁某一个人付的,自己与张某没有雇佣关系,不应承担经济赔偿。而鲁某也不承认自己与张某的雇佣关系。

65岁老人受雇做装修,不慎摔伤住院,法院:三方均有责任

(示意图,图源网络)

法院:业主、工人、老人均有责任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是鲁某打电话联系让其做装修的,且工资由鲁某向其支付,故张某与鲁某之间形成劳务关系。

在鲁某雇佣张某的过程中,未向张某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亦未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是发生该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故法院认定鲁某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在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作业有受伤的可能,并且自己踩在桶子上划线,自己冒险作业,其本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法院认定其自行承担40%的责任。

刘某将房屋吊顶装修承包给鲁某,双方形成了承揽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装潢房子属于危险作业,对工作人员、操作人员技术要求较高,刘某将该工作交由不具有资质的自然人承包施工,存在选任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姑法院认定其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据审查,张某受伤后住院治疗18天,经诊断为右侧第7、8、9、10、11、12肋骨骨折,右侧腰1、腰2椎体横突骨折,肺挫伤,评定为十级伤残。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1620.36元。

最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判决鲁某赔付张某25810元,刘某赔付5162元。

潇湘晨报记者钟鸣

来源: 潇湘晨报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7-21
下一篇 2023-07-2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