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
微博用户“聂圣哲2023”
发布一则讣告
因内容提及连花清瘟胶囊
被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律师函警告
认为他侵犯了企业的名誉权
要求其公开道歉九十日
提及“连花清瘟”胶囊的内容:
“王刚同志临终前,还坚持发朋友圈,晒连花清瘟胶囊……”
“我们已经将王刚去世前手里握着连花清瘟胶囊的图片发给了钟南山院士、吴以岭院士,感谢他们为川大校友的健康作出的卓越贡献。”
并附有图片:
网友对此事的看法:
对于讣告的内容,有网友认为“讣告写得阴阳怪气”,还有点消费死者;也有网友直接质疑连花清瘟胶囊的效力,认为“这药怎么治疗新冠”等等。
至于律师函,部分网友表示支持,认为企业被诋毁、造谣就该站出来声讨;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企业用律师函做公关属实是一步臭棋,小题大做,还支持对方起诉反击。评论都褒贬不一。
总而言之,网友对此事的看法存在角度不同、褒贬不一。然而,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简单阐述下。
法律问题1:如何判断是否侵犯了名誉权?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换言之,以岭药业在面对认为有侵犯名誉权的行为,确实有权发律师函警告。当然,发律师函并不代表对方就必然存在过错,需要判断该讣告是否存在侵权的,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讣告内容是否属实,有无捏造、歪曲事实。包括:是否存在四川大学江苏校友王刚同志这号人物;“重感冒于2022年12月21日7时零7分去世”这一死亡情况是否属实;王刚临终前是否确实发朋友圈晒连花清瘟胶囊;是否确实将图片发给了钟南山院士、吴以岭院士。
讣告内容是否存在侮辱性等言词,贬损了以岭药业的名誉。是讽刺了连花清瘟胶囊,还是就事实进行阐述。《宪法》规定公民本就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公民可以对相关情况就自己的认知发表个人评价,也包括作为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进行批评的权利。批评在超过合理限度的情况下,属于讽刺的则会构成侵权。
法律问题2:律师函有何作用?
了解了侵犯名誉权的判断方向后,再来谈谈律师函。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专业评价,进而提出要求或权利主张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通常用于民事纠纷,与对方进行周旋谈判,对企业来说也是公关的一种手段。
1、催债、索偿、索赔
用法言法语来说,律师函经常被用在请求权催告方面,准确来说,包括以下:
(1)催促收件人向委托人承担合同履行中产生的继续履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
(2)催促收件人向委托人承担侵犯各种民事权益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2、中断诉讼时效
中断诉讼时效大多运用在用律师函回函的方式,通过律师函行使法律上的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来拒绝对方所提及的履行要求。
3、通过律师函完成告知
通过律师函完成的告知,包括要求收件人履行法定或合同约定的责任、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或者法定解除合同前催告对方继续履行义务等。
收到律师函怎么办?
一般人收到律师函可能会惊慌,害怕自己涉及官司,要承担法律责任等等。实际上,律师函可以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警告信,并不会收到律师函就涉及官司,此时需要当事人注意查看律师函的内容,再出下一步棋。
判断律师函的真假,不排除有人用虚假的律师函吓唬或欺诈他人。注意发函人是谁,个人和律协是不能发律师函的,律师函需要以律师的名义才能发出,还要盖上律师所在律所的公章。
查看律师函所载内容是否属实,是否与自己有关,明确对方的意图,是想协商还是诉讼。若内容是要求履行义务的,若不闻不理可能会被对方起诉,应积极与对方沟通,减小损失或伤害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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