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首例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达成赔偿协议

顺庆全媒体 记者 蒲星宇

5月22日,顺庆生态环境局就某砖厂未按照规定贮存固体废物,导致超标的固体废物渗滤液积存于裸露土地表面,致使土壤生态系统受到一定损害案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顺庆区人民检察院、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台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参加。经过磋商,双方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内容达成一致。该案成为顺庆生态环境局主办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会上,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围绕生态环境损害事实、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等情况进行交流,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认定、责任承担、履行方式进行了磋商。赔偿义务人作出了积极回应,表示已深刻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性,对责任认定无异议,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通过自行修复的方式,消除原贮存场地污染,补植复绿,修复生态环境。随后,双方现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据了解,此次生态环境赔偿案是顺庆生态环境局首次将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与行政处罚相衔接,明确违法企业在接受行政处罚的同时,对受损生态环境也应承担修复的义务。

顺庆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跟踪督促赔偿义务人按照赔偿协议期限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并以本次案件办理情况为契机,强化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提升企业环境风险意识,宣传普及“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从源头上减少生态环境损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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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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