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权:农民到底有哪些权利?

#三农高质量创作大赛第四季#

一、国家通过三权分置改革,把土地承包权同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并要求承包权长久不变,这赋予了农民土地财产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一方面,人口大量向城镇化转移。据2021年9月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2021》的数据表明:2020年我国的人口城镇化率已达63%左右,而1978年仅为17%左右。这意味着40多年间有近5亿人农村居民转移到了城镇。另一方面,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的数据表明,2020年我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到1.9亿人,已占总人口14.12亿人的13.45%。而农村由于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向城镇化转移老龄化趋势更加严重和明显。城镇化、老龄化导致人地分离化,这引起了对“谁来种地”的问题的担忧。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保持承包经营长久不变的总原则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对于农户来讲,他既可以自己耕种;或者不耕种将经营权出让给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这既保障了农民土地财产权,又解决了农村人地分离以及人口老龄化后“谁来种地”的问题。为此,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三权分置”改革措施。在此基础上,2018年,国家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提出“农民土地承包权”,如新《土地承包法》第9条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那么,农户承包权到底包含哪些权利呢?

二、具体来看,农户承包权至少包含流转权、保护权、处分同意权、收回权、补偿权等五项权利

(1)流转权

这主要是指承包方可以采取互换、出租、入股、转包等多种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期限以及用途等流转自己的承包的集体土地,而且这种流转不受集体经济组织、乡镇政府的阻挠、干涉。换句话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他有权自己决定耕种自己承包的土地,还是将自己承包的集体土地流转出去,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政府等基层组织不能加以干涉。

(2)保护权

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耕地是土地中的精华,但土地只有更好地加以保护才能实现其可持续利用,才能对粮食安全提供基础支撑,才能为多样化提供物质条件。农户有权对自己所承包的土地予以出租,但与此同时也承担着对经营者土地利用行为的监督权力,如果经营者有破坏土地、农地非农化、非粮化等违背合同的行为,承包者有权予以制止并上报乡镇政府予以处理。

(3)处分同意权

在承包期内,经营者可以再转让,也可以对承包地经营投资,增加土地利用的便利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措施,但必须经过原土地承包人的同意。同时,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扩大再生产规模,经营者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也可以对经营权予以抵押而取得贷款,但同时也得经过原承包人同意或者认可。

(4)收回权

根据《土地承包法》,在承包期内,原承包人不得随意收回土地经营权,但经营者连续两年撂荒土地、经营者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经营者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提前回收土地并主张赔偿。

(5)补偿权

即土地承包权人在自己的承包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有要求法律主张自己权益的权利;或者因土地征收等原因而失去土地承包权时,有要求征地方予以补偿其地上附着物、青苗以及权利失去本身的补偿。农村土地承包权:农民到底有哪些权利?

承包权是农户的财产权

农村土地承包权:农民到底有哪些权利?

农地承包经营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础

农村土地承包权:农民到底有哪些权利?

农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财产权,必须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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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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