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坏人”辩护,是怎样的心情?

一名律师,除非不做刑事案件,否则,都要接触到所谓的“坏人”,当然这里的“坏人”是道德存面的,刑法上只有“有罪“的人与“无罪”的人。

在大众眼中,一名涉嫌犯罪的人,肯定不是好人。但现实未必如此,有的人虽然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但是最终调查证明是无罪的,没有到法院就释放了;而有的案件,曾经被法院判决有罪,但最终又被法院改判无罪,曾经大家认为的“坏人”,其实是“好人”。

每次走进法庭辩护时,时不时会听到旁听群众说一句话:这种坏人,还有人给他辩护?,因为涉嫌犯罪的人不是“好人”,那等同为“坏人”辩护的人也是“坏人”,特别是一些被害人比较多的案件,律师如果辩护很好,总会听到旁听席上嘘声传来,庭后辩护人可能遭到“围攻”、“辱骂”等等。

这其实是大众对律师的认知度不够造成的,律师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合法职业,辩护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并不表示律师认同他们的做法,并不表示律师跟他们就是一类人,只是履行法律规定的“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职责。

法律规定,辩护人只能做对当事人有利的事(例外情形除外),而不能充当公诉人的角色,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公诉机关指控,辩护人辩护,法官居中裁判是三角形的三边,一边都不能少。

所以,有朋友问我“你一天为“坏人”辩护是什么心情?”,我的回答是:在刑事律师眼中,没有“好人”与“坏人”,只有“有罪”与“无罪”,该怎么辩护还得怎么辩护。打个比方,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假如某一天送来一位抗拒抓捕受伤的通缉犯,医生也很痛恨这个人,医生该怎么办呢?还得依照正常的诊疗程序、方法进行医治,至于最终通缉犯最终怎么处置,还得交给法律、交给司法机关,任何个人都不能私自处理,否则,可能犯罪。律师也一样,律师有律师的职责和义务,不论面对是什么样的被告人,都应依法进行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因为法律规定律师只能这样做,如果律师消极辩护、有害辩护,那是有违执业伦理的,有可能要被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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