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的什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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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大网友对城管执法、执法依据及执行法律法规的具体名称多有疑问,笔者虽非法律专业人士,但是也略知一二,故可回答一二。

由于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辖区内城市管理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故此各地城管执法的范围不尽相同。笔者只能以自己的家乡为例。

在笔者家乡,城管执法负责行使本辖区执法权限内城市规划管理、市容环卫管理、市政管理、房产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无照商贩)、环境保护管理(部分)、公安交通管理(侵占道路)、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除外)、公用事业管理(自来水、燃气)、煤炭市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据的部分法律法规如下(数量过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城市夜景灯饰建设管理规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等,涉及到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笔者就不一一列举了。

在此,笔者强调一点,法律法规均为某个领域内规定的集合体,并不是针对某个部门的。很多都存在一部法律多个部门执行的情况。

即便在全程由公安部门主导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第一百零四条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非公安交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零三条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非公安交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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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7-10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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