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一份加盖公章的记忆
而军人档案则是军旅生涯的证明人
对于马上退伍的战友来说
档案也是迈向社会的入场劵
为此
咱广西武警编辑部咨询业务部门
为大家梳理出11大类内容
帮你看看档案内容全不全
入伍材料
1.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
2.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
3.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
4.士兵登记表等
党(团)材料
1.入党(团)志愿书
2.优秀党(团)员登记表等
军衔、职务晋升调整材料
1.士兵军衔报告(登记)表
2.士兵任职报告表
3.士官军衔晋升报告表等
代理过干部职务的别忘了还有《士官代理干部职务报告表》。
奖惩材料
1.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
2.处分登记(报告)表等
小编帮大家查了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其中:
第八十五条,奖励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下达,在队列前或者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奖者宣布。书面下达的奖励决定,嘉奖和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采取通令形式;荣誉称号和八一勋章采取命令形式。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奖励决定,必须填写《奖励登记(报告)表》。对个人的奖励宣布后,应当将《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者命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一百九十二条,处分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下达,在队列前或者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处分者宣布。书面下达的处分决定采取通令形式。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处分决定,必须填写《处分登记(报告)表》。处分宣布后,应当将《处分登记(报告)表》、处分通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处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培训、考核材料
1.士兵军事训练成绩表
2.专业技术等级评定材料
3.专业技术训练考核材料等
参加过军队院校学历技能培训、专升本、自考的战友,在毕业后,记得要将学习鉴定、学籍档案及时入档。
生活待遇材料
1.调整工资审批表
2.士官配偶随军(调)审批表
3.士官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审批报告表等
士官材料
1.各级、各期士官选取表
2.士官学校毕业任命的士官,应有入学批准书
3.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应有《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或者《招收士官专业技能考核评定表》,其《士兵登记表》中应有打印或加盖印章的“招收士官”字样
退出现役材料
1.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
2.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等
其他按规定需要装入档案的材料
1.结婚申请表
2.伤病残评定有关材料
3.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等
符合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1.荣获平时二等功和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提供立功奖励登记表、证书原件和证章。
2.因战被评定为5至8级伤残的,提供士兵残疾等级评定表、残疾等级证书原件。
3.是烈士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原件、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与烈士关系证明。
符合这条的退役士兵,要根据其服役期间参加作战表现、练兵备战水平、服役年限、服役地区艰苦程度及相关身份等,按照统一标准予以量化评分,得分总和作为政府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据。
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和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分别填写并审核,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档并按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进行评分。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
1.随配偶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籍单位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2.随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籍单位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3.随配偶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配偶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籍单位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原件、配偶与其父母的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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