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读:农民工如何正确看待恶意讨薪罪?避免错误的维权行为?

最近,网络上关于【恶意讨薪罪】的相关热点一直居高不退,各地也做了很多相关宣传与防范工作,同时,网友们也积极参与讨论,客观地说,网友们产生了一些情绪和困惑:难道说,讨薪还有恶意的?农民工如果以后被老板欠工资了,还能去要吗?今天,金宝每日说法来做一个有条理的、深度的梳理与解析,希望能对各位朋友有帮助,特别是希望能对农民工朋友们起到一点帮助作用。

法律解读:农民工如何正确看待恶意讨薪罪?避免错误的维权行为?

首先,可以明确一点,《刑法》并没有规定【恶意讨薪罪】这个罪名!在看到最近网络讨论得沸沸扬扬的时候,笔者也表示诧异,怎么刑法里会规定这么奇怪的一个罪名,难道是笔者缺乏学习孤陋寡闻了,在严肃地查询相关资料后,再次确认,在刑法里面,确实没有这个罪名!而相对应的只有【恶意欠薪罪】这个罪名,现在改为【拒不劳动报酬罪】!可见,法律本身还是支持劳动者而防范违法者的!

法律解读:农民工如何正确看待恶意讨薪罪?避免错误的维权行为?

但是,确实会有一些人,打着帮助农民工讨薪为幌子,达到一些自己私人目的,这是因为一旦他的行为披上农民工讨薪的外衣,那么就会在法律上获得优势,在社会上引起重视,在道德上占据制高点,实际上,他根本就与农民工工资没有法律上的关系!

法律解读:农民工如何正确看待恶意讨薪罪?避免错误的维权行为?

来和金宝每日说法一起看看相关法律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讨薪纠纷案件的具体解释,恶意讨薪是指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未能及时支付其工资而采取的一种恶意行为。

具体一般表现为1.采用少量人员承接工程,聚集大量农民工讨要工资;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时,拒绝承担工程合同中明文规定所涉及的协议责任;

3.利用“工人讨薪”的形式解决工程各方合同纠纷;

4.少数社会劳务分包人员,私自揽活随意要价。

用一句话总结,那就是披着为农民工讨工资的外衣,争取的是自己的利益。

法律解读:农民工如何正确看待恶意讨薪罪?避免错误的维权行为?

这种行为,在社会上非常常见,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或者说其外表很像真的是受苦受难的农民工被欠工资而被逼讨薪水!社会上常见的以下行为属于恶意讨薪:

1.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采取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等方式,造成严重影响的。

2.采取爬楼、爬塔吊、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等方式,妨碍正常施工现场管理、办公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

3.采取敲诈、勒索、胁迫索取建设领域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或农民工工资等方式,涉嫌欺诈或以合同纠纷为由蓄意闹事的。

4.组织农民工或非施工现场人员参加聚集或闹事的,如围堵国家机关,冲击办公区域等。

看完这些表现,是不是感觉确实是有点鱼目混珠分不清楚,所以真正的农民工在被欠工资后,不要冲动,不要被有心人利用。

法律解读:农民工如何正确看待恶意讨薪罪?避免错误的维权行为?

因为,工人一旦讨薪过激,违反了相关法律,反而会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我们来看,该司法解释规定了,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未能及时支付其工资而采取的恶意讨薪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试行)第68条规定处理,即对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未能及时支付其工资的诉讼,应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提供。如果劳动者的恶意讨薪行为影响到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的赔偿义务由用人单位承担。

这个道理可能有些朋友一时想不明白,我举个例子,有人欠你钱,你去要债太着急,结果把人给打成重伤,你说是不是一件本来占理的事情变成理亏的事情了,是不是变成违法犯罪的事情了?

法律解读:农民工如何正确看待恶意讨薪罪?避免错误的维权行为?

那么,农民工朋友们被欠工资了怎么办?难道就只能忍气吞声吗?难道只能逆来顺受吗?

金宝每日说法要告诉大家,并不是这样的,国家的法律是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关于农民工工资,有两点必须要值得提出来:

1、农民工工资是有优先受偿权的。

2、我国相关政策规定要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作用,对农民工申请人开辟绿色通道,对案件特别是群体性申请或,上访案件,要及时受理或处理,优先安排解决,所以农民工工资优先安排解决。

这个并不是随便乱说的,而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当前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要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作用,对农民工申请人开辟绿色通道,对案件特别是群体性申请或上访案件,要及时受理或处理,优先安排解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应当优先清偿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法律解读:农民工如何正确看待恶意讨薪罪?避免错误的维权行为?

看到没,所以说农民工朋友不要道听途说,不要偏听偏信,一个国家那么多农民工,他们为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党和国家怎么可能会忽略这个群体的合法利益,所以只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权,是有希望的。

不仅如此,《刑法》为了惩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还明确规定了【恶意欠薪罪】,也就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它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所以,综上所述,【恶意讨薪罪】是一个不存在的罪名,同时,恶意讨薪的相关司法解释也不是针对真正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如果有个别地方打着这个幌子随意认定,那是违反规定初衷的,必须被制止。而农民工要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首先就是要找信誉好的工头或者正规建筑公司合作,其次要细心地留下工作相关证据,最后最重要的,在被拖欠工资后,不要冲动,拿着相关证据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即可,如果效果不好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起诉拖欠工资者,千万不要采取过激行为,以免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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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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