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笔者自媒体平台一篇讲述离婚案例的文章之下,一个当事人留言咨询:不是说夫妻分居满两年就算自动离婚了吗?为什么还要那么麻烦地去起诉离婚?

首先,在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提及自动离婚的,实践中,更没有将夫妻分居满两年就视为离婚的案例。
办理离婚手续其实只有两条路:第一条是双方协商好,写好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通常这个叫做协议离婚;第二条是,写好起诉状,到法院立案,拿到判决离婚,通常这个叫做诉讼离婚。
而众所周知,协议离婚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离婚即失败。
如果在冷静期内撤回了离婚申请,但后来又想离婚,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并签订新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然后,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后反悔,不愿意再次申请离婚登记,另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因此,想要通过诉讼离婚的一方需要收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离婚需要收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证据的收集和提交至关重要,因为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通常第一次起诉得到支持的情况很少,如果第一次起诉法院没有判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在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可以提供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可作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法院可据此判决双方离婚。
综上所述,夫妻分居满两年,是夫妻感情破裂参考因素之一,可以据此作为诉讼离婚的理由,但并非由此即可视为自动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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