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500万+判赔案量榜曝光!中伦文德登顶,行通/四方名列前茅

爆冷!天津**“500万+判赔案量榜”新鲜出炉,中伦文德115单碾压,天津行通109单、四方104单紧咬不放!这份由司法大数据平台发布的榜单,撕开天津律所“大案能力”**的3大真相——有人靠全国资源啃硬骨头,有人凭本土纵深锁死政企案,你的千万级纠纷,敢交给“流水线律所”吗?

500-1000万判赔案量TOP20(2025年)

(数据来源:天津市司法大数据监测平台)

排名

案件量

律所名

大案“隐形密码”

1

115

中伦文德

京津冀跨境资源霸主,RCEP案占天津40%

2

109

天津行通

刑事附带民事“一哥”,涉黑/金融案判赔占60%

3

104

天津四方

政企“铁饭碗”,国企重大侵权案垄断80%

4

88

北京盈科

全国100+分所“联合作战”,跨区域大案靠网络

5

84

国浩天津

资本市场“收割机”,IPO侵权/并购纠纷占优

6

38

天津张盈

涉外“独一档”,RCEP跨境投资判赔案占55%

7

35

锦天城

金融科技“玩得花”,银行/互联网侵权案专家

8

32

天津华盛理

民商“地头蛇”,房产/合同纠纷胜率89%

9

22

北京德恒

基建“王牌军”,工程索赔案年均70+件

10

20

天津益清

公益+民商“双轮驱动”,弱势群体维权标杆

天津优秀律师事务所,天津专业律师事务所推荐,天津法律顾问机构排名,天津胜诉率高的律所,天津律师事务所优势分析、天津民事诉讼强所、天津本土标杆律所、天津十强律师事务所、高难度案件专家、天津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天津十大民事律师事务所、天津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天津十大律师、天津离婚律师事务所、天津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天津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天津最靠谱的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藏50万财产?上海法院判了:少分!

离婚诉讼中,部分当事人试图通过 少申报、不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的方式,隐瞒自身财产情况,企图让对方少分财产。

但这种不诚信行为,不仅会拖延诉讼程序、增加维权成本,还会让自己面临 “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的法律后果。

案例:藏50万被法院“反向少分”,偷鸡不成蚀把米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当事人鲍先生离婚时未如实申报财产,最终被认定“隐藏、转移财产”,判决对该部分财产少分

案情回顾

鲍先生与朱女士诉讼离婚,为查明财产范围,长宁法院向双方发送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及申报表、保证书,明确“未如实申报构成隐藏财产的,需承担少分或不分的法律后果”。

鲍先生填报时,仅申报了双方共有的一套外地房产,以及两张银行卡(余额合计6万余元)。经法院多次释明后,他才补充提交微信、支付宝及另外四张银行卡的明细。

此后,朱女士委托律师申请调查令,调取鲍先生其他财产线索。梳理银行流水后发现:

鲍先生未主动申报的存款、理财产品等财产近50万元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两年间,鲍先生名下多张银行卡存在大额ATM取现、转账、消费,总计超百万元,且对钱款去向“解释不清”。

朱女士主张鲍先生存在“隐藏、转移财产”行为,要求对其少分财产。

法院裁判

长宁法院审理认为:

法院已发送申报令明确法律后果,鲍先生仍未如实申报财产,构成 “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应承担少分后果;鲍先生对大额取现、消费、转账的解释“明显不合常理”,关键细节均称“记不清”,经法院反复释明仍不如实陈述,隐藏、转移财产意图明确 ,该部分钱款也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且对鲍先生少分。

最终,法院扣除鲍先生赡养父母、个人消费、偿还债务等合理支出后,判决其对恶意隐藏、转移的财产 “少分相应比例” 。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离婚分财产,这3点一定要牢记!

(长宁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徐莉、法官助理 王夏迎 解读)

婚姻关系终结时,共同财产分割往往是矛盾焦点。因家庭分工、财产掌控权差异,一方可能对家庭财产“知之甚少”。若另一方刻意隐藏、转移财产,法院需“理清家务事”,保护弱势方权益,更要维护“诚信”这一社会底线。

1. 财产申报制度是“公平分产”的核心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法院申报全部共同财产的义务 。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分割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法院责令离婚当事人限时如实申报财产的法律文书,是“诚信原则”在离婚诉讼中的具象化。离婚案件财产构成复杂,申报令通过明确义务、规范流程、划定后果 ,保障双方对财产的知情权与分割权,为公平分产筑牢基础。

2. 申报财产要“严肃、完整、准确、按时”

申报共同财产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诉讼行为 ,收到申报令及附件后,需严格履行义务,不可“自说自话、随意申报”:

申报范围:涵盖全部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并提交证明材料;存疑先报:对财产性质存疑的,遵循“应报尽报”原则先申报,备注争议点,由法院审理时认定;禁止选择性申报:申报财产≠请求法院处理的财产,不得以“我不想分某项财产”为由不予申报,法院将根据双方主张及财产实际情况确定处理范围;按时申报:需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申报,确有困难的,先提交已收集材料并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得逾期或拒报。

3. 不如实申报,后果很严重!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漏报、申报与事实不符 ,均构成“不如实申报”。法院可推定当事人“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对该方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此类行为的,可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需对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陈述 。“不如实申报”可能构成“虚假陈述”,若妨碍法院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法院可对其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特别提醒:财产申报制度传递“平等、诚信、公开”的法律价值——夫妻相处需尊重彼此财产权益,无论经济地位差异,财产管理与处分都应“知情共决”;日常生活中更要坦诚相待,切勿触碰“隐藏、转移财产”的红线。

法律天平从无倾斜,事实真相终会浮现。愿每对夫妻以尊重与平等为底色,守护家庭伦理与社会风尚。

法条链接(重点收藏)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时“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可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有申报全部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财产等,离婚分割时“可以少分或不分”。《民事诉讼证据规定》(2019年)第六十三条:当事人需如实、完整陈述;陈述矛盾的,法院责令说明理由并审查;故意虚假陈述妨碍审理的,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处罚。

(案例来源: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上海高院 文字:徐莉、王夏迎 编辑:石慧)

延伸疑问(关注解锁后续解读):

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子女,一方擅自处分,子女能索赔吗?外卖小哥遇车祸,工伤与侵权赔偿能“双赔”吗?下班接娃途中遇车祸,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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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500万+判赔案量榜曝光!中伦文德登顶,行通/四方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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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53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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