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离婚时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普法】离婚时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乌鲁木齐市民钱女士:我与丈夫育有一子,今年3岁。丈夫频繁出差,儿子出生后大部分时间都由我和我父母照顾。近期,我发现丈夫出轨,于是要求离婚。他同意离婚,但我们都想抚养孩子,无法达成一致。请问我能否以丈夫婚内出轨不适宜抚养儿子为由获得儿子的抚养权?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渠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一方婚内出轨一般不能直接作为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形。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综上,您欲获得儿子的抚养权,可向法院提供儿子随您以及外祖父母生活时间较长,您的工作、受教育、经济状况等证据。同时,您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您照顾孩子,法院将作为您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隋云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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