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丈夫还有“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后发现丈夫还有“共同财产”?分割!

一对夫妻离婚后,小兰(化名)发现前夫名下还有未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向法院起诉进行分割。此前,法院判决两人离婚时已经分割过一次共同财产,那这次前妻提出的再次分割合理吗?

据了解,二人离婚后,小兰发现前夫还曾给他自己买了一份人身意外险。小兰认为,这些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分割,但前夫拒绝支付,小兰于是诉至法院。小兰前夫辩称,两人离婚后共有财产已经分割,现在小兰再次起诉,属于重复起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尽管原、被告因离婚后第一次进行了财产分割,但本案中原告诉请的财产在当时未予处理,所以小兰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不属于重复起诉,法院予以支持。

经查,前夫购买的保险为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投保,其价值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小兰要求分割保险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在此提醒:如果在离婚时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行为,另一方在离婚后发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将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有利生产与生活、权利不滥用、公平补偿等原则进行财产分割。全媒体记者 张玲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小时前
下一篇 2分钟前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