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离婚诉讼期间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解读民法典】离婚诉讼期间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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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大刚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妻子小美一人名下。不久二人产生矛盾关系恶化,小美将该房产挂在交易平台准备偷偷卖掉,同时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小美私卖房屋的行为被大刚发现。大刚可以申请保全小美名下财产吗?——可以申请。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五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保全担保数额。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或挥霍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案件受理后,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对争议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本案中大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购买后登记在小美一人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防止小美在诉讼期间不当处置,大刚可以适用本条规定向法院提交诉讼保全申请,申请法院查封该房产。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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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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