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545:动产证上注明“单独所有”的情况下,离婚时房屋的归谁?

问545:动产证上注明“单独所有”的情况下,离婚时房屋的归谁?

答:不动产证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结合购买时间、出资来源、是否存在夫妻财产约定或赠与合意等因素综合判断。若为婚后购买且无特殊约定,即使登记为一方“单独所有”,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为婚前购买或婚后受赠但明确约定归一方所有,则可能属于个人财产。

一、登记信息不直接等同于财产性质

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若房产证明确登记为一方“单独所有”,原则上应推定登记人享有完整产权。但婚姻关系中财产归属需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特殊规则判断,不能仅凭登记状态直接认定归属。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穿透登记表象,结合购房时间、资金来源、婚姻约定等实质要素综合判断。

二、区分婚前与婚后财产的关键时间点

1.婚前购买:若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为一方“单独所有”,原则上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若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需补偿另一方。

2.婚后购买: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等分割,除非存在以下例外情形:

(1)夫妻书面约定财产归属如约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2)若能证明购房资金完全来源于一方婚前财产(如独资企业收益、个人存款),可能认定为个人财产;

(3)受赠或继承时明确归属一方如赠与合同载明“仅归登记方”。

三、特殊情形的处理规则

1.离婚协议约定:若离婚时已约定房产归属一方,即使未办理过户登记,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需完成物权变更登记方可对抗第三人。

2.虚假登记风险:若存在借名登记、虚假登记等情形,需通过举证实际出资或权属约定推翻登记公示效力。

四、实务建议

1.核查权属来源:需明确购房时间、出资来源如是否为婚前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父母出资性质等。

2.审查书面协议:若存在夫妻财产约定或赠与协议,需核实是否符合书面形式要件及内容是否明确排除共有。

3.证据收集:对于主张推翻登记状态的一方,需提供购房合同、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实际权属合意。

综上所述,不动产权证“单独所有”仅为产权登记状态,离婚时房产归属需结合购房时间、资金来源、婚姻约定等综合判断。婚后购房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原则上也属共同财产;婚前购房或父母全资赠与等特殊情形可能认定为个人财产。建议通过协议或证据固定财产性质,以避免纠纷。

问545:动产证上注明“单独所有”的情况下,离婚时房屋的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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