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 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无论首付由谁在婚前支付,该房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房产证未注明各自份额,则推定为共同共有),除非婚内财产协议中另有约定。但在分割时候仍要考虑各自的贡献比例。
实践中,若无法证明登记为共有存在特殊原因的(如贷款需要),法院可能按均等分割(各50%);若男方首付比例显著较高(如超过50%),则法院会酌情调整男方对夫妻共同权益部分的分割比例,例如可能按 6:4 或 7:3 比例分割。
示例1:假设房价上涨
购房时总价100万:男方婚前支付首付30万,贷款70万。婚后共同还贷本金40万(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一般按“还贷本金占比”计算权益,而利息属于银行收益,像广东/上海等地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不将利息计入夫妻财产),离婚时房产现值200万,剩余贷款本金30万。
男方首付及增值权益:首付占比30%(30/100)) → 首付对应的增值部分 = 30% ×(200万 – 100万) = 30万→男方首付权益 = 30万(本金) + 30万(增值) = 60万。
婚后还贷及增值权益 : (40/100) ×(200万 – 100万)=40万 → 夫妻共同权益 = 40万(还贷) + 40万(增值) = 80万(夫妻共同权益部分双方各占50%即各40万)。
结论:若房产归男方,男方须补偿女方40万;若房产归女方,女方须补偿男方=60+40=100万;剩余贷款由取得房产的一方承担。
示例2:假设房价下跌(因市场波动导致的贬值由双方共同承担)
购房时总价100万,男方婚前支付首付30万,贷款70万。婚后共同还贷本金40万,离婚时房产现价为80万。
婚后还贷对应权益:(40/100) ×80=32万(夫妻共同权益部分双方各占50%即各16万)
结论:若房产归男方,男方须补偿女方16万;若房产归女方,女方须补偿男方=30+16=46万;剩余贷款由取得房产的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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