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和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中,涉及争取小孩抚养权时,不乏父母双方各自经济条件、文化程度、居住环境、对小孩以往的关心及付出都相当的情况。
那这时,抚养权问题怎么确定,到底是给哪一方呢?即使案情胶着,如果父母双方都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也并不能拒绝裁判,而必须要作出认定小孩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从而作出判决。
胡律师认为,此时最重要的是以下3点,这3点具有决胜作用。
首先,父亲或母亲(或者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争取小孩抚养权的强大意愿,以及真切希望通过自己亲自抚养,让小孩能更好的健康成长的意愿。
如果父亲或母亲有前面所提及的强大意愿,也必定会为诉讼做方方面面如举证、陈述意见等的充分准备,从而帮助法院作出对你有利的判决结果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其次,让小孩感受到你的前述意愿,从而让小孩出具愿意随你生活由你抚养的声明。小孩的意愿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条件,如果小孩本人愿意随你生活,争取小孩抚养权则事半功倍。
最后,在争取小孩抚养权时,小孩是在你身边跟你一起生活,由你实际抚养的。
关于该点,小孩已实际跟随你生活,就很直观现实的反映你与小孩情感的亲疏、小孩以往由谁抚养等问题。
此外,小孩抚养权纠纷,涉及小孩的人身权利,法官还要考虑若作出与当下实际抚养情况相左的判决,接下来可能面临的执行问题如何处理。如果判决后还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才能确定实际抚养权,那必定会伤害小孩的身心健康。
做好这三点,法院不支持你都难。
而且,以上3点并不局限于8岁以上小孩抚养权纠纷案件中,对于8岁以下涉及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案件,也同样可以参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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