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对夫妻离婚时因 “房贷车贷谁来还” 对簿公堂:男方主张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归自己,却被女方要求补偿 120 万共同还贷增值款;女方开走婚后购买的车,男方却收到银行催款通知…… 离婚时最容易扯皮的房贷、车贷问题,到底该怎么处理?
本文结合《民法典》新规和真实案例,为您拆解三大核心规则。
一、婚前买房:”谁的名字 + 谁还贷”≠全归个人
【典型案例】
2018 年陈先生婚前贷款买婚房,首付 50 万,房贷 150 万,婚后妻子李女士用工资卡每月还款 8000 元。2024 年离婚时,房子市值 400 万,剩余房贷 99 万。陈先生认为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李女士却主张分割 “还贷补偿款”。
【法律规则】
产权归属:房产证登记方优先取得产权,但需补偿对方「共同还贷本息 ×(房产现值 ÷ 购房合同价)×50%」(计算公式来自《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78 条)
○ 债务承担:剩余房贷由产权方个人承担,对方无需继续偿还
本案中李女士可获补偿:(8000×12×6)×(400 万 ÷200 万)×50% = 115.2 万元
二、婚后买房:不管写谁的名,债务都是 “捆绑体”
【实务难点】
很多当事人误以为 “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自己就不用还钱了”。但 2023 年上海某案例中,王女士离婚后仍被银行起诉偿还房贷,只因她曾在贷款合同上签字。
【关键要点】
○ 共同债务认定:婚后购房贷款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能证明购房款全部来自婚前个人财产)
分割规则:
取得房产一方承担剩余贷款,补偿对方「(房产现值 – 剩余房贷)×50%」
未还清贷款的房屋,法院一般先判使用权(《民法典》第 77 条),还清后再起诉分割
律师提醒:千万不要在离婚协议中写 “房贷由对方承担”,应明确 “由取得房产的男方 / 女方承担剩余 XX 万元贷款”
三、车贷处理:”车归谁,债跟谁” 是铁律
【常见误区】
张先生离婚时同意车辆归妻子,但拒绝承担剩余 25000 元车贷:”车都给她了,凭什么还要我还钱?” 法院最终判决:车辆归女方,车贷也由女方个人偿还。
【操作指南】
○ 归属与债务一致:离婚时车辆判给谁,剩余车贷就由谁偿还,无需另一方签字确认
○ 特殊情况:若车贷是以未取得车辆一方名义办理,需先 “过户 + 变更贷款人”,否则银行仍可追究原贷款人责任
建议:在离婚协议中明确 “车牌号 XXX 车辆归女方所有,2025 年 3 月前办理车贷变更手续,逾期由女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律师提示:3 个避坑技巧请收好
1、保存关键证据:每月还贷流水、配偶确认还贷的聊天记录、购车合同等,至少保存 3 年
2、慎用 “净身出户”:放弃房产时务必注明 “剩余房贷由对方承担”,并要求对方提供银行同意变更贷款人的书面文件
3、警惕 “假离婚买房”:借名贷款买房的一方,即使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另一方承担,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人(2024 年北京有同类判例)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从来不是 “一拍两散”,尤其是涉及房贷车贷等大额债务,每一个条款都可能影响后续 10-20 年的生活。建议在协商阶段就引入律师起草《债务分担协议》,明确 “债务金额、偿还方式、违约责任” 三要素,避免未来陷入 “钱房两空” 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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