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房贷未还、离婚分房、共同财产、共同债务、贷款分担
✅ 引子
“离婚时,房子还在还贷,到底该怎么分?”
“贷款是谁的名,就要谁还吗?”
“我全款还贷,他一分钱没出,他还要分一半房子?”这是很多人在离婚时最焦虑的问题之一:房子是核心资产,而贷款是沉重负担。
今天,作为专业律师,我来告诉你:房贷未还清的房产,离婚时该如何处理?
✅ 核心分析
一、婚姻期间购房+贷款,房产与债务均属“共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
婚后购房,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只要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还贷,房屋及增值部分通常都视为共同财产。房贷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能证明银行贷款专供一人使用、且另一方明确不同意。也就是说:房子是两个人的,贷款也是两个人的。
二、法院一般这样分割房子+贷款:
离婚时,法院会基于公平原则,结合双方意愿与经济能力进行综合处理,常见有三种方式:
✅ 方式一: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偿还全部贷款,同时补偿另一方适用于一方愿意承担后续贷款,并具备还款能力的情况。
✅ 方式二:双方出售房产,变现后偿还贷款,余额再行分割适用于双方都不愿意或无法继续偿贷的情况,法院鼓励自行协商处理。
✅ 方式三:双方共有房产,约定或判定共同偿还贷款不太常见,执行难度大,往往容易引发后续纠纷。
三、案例说明
【案例】李某与王某离婚时,有一套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房子在李某名下,但一直是王某还贷。
法院认为:尽管房产登记在李某名下,但购房行为和贷款偿还均发生于婚姻存续期间,故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判决:房产归李某所有,李某继续偿还贷款,向王某支付房屋净值50%的折价款。
提醒:贷款是谁还,并不决定房子归谁,但法院会综合考虑“谁住、谁贷、谁还、谁用”。
✅ 实务建议
保留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贷流水,证明“谁出钱”“谁还贷” 如打算协商离婚,明确约定房产归属及贷款偿还责任,签署书面协议⚖️ 不能达成一致时,可通过法院请求判决,并申请公证处参与资产评估✅ 结语
离婚分房不是“一分为二”这么简单,特别是房贷还在还的情况下,涉及的不仅是财产归属,还有债务承担与信用风险。
如果你正处于离婚阶段,不清楚自己能否保住房子或是否需承担贷款,请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避免一念之差留下法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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