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重病,另一方不愿照顾导致离婚,重病一方有权要求赔偿吗

夫妻一方重病,另一方不愿照顾导致离婚,重病一方在一定条件下有权要求赔偿或获得帮助,具体如下:

1、存在法定过错情形

若另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过错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重病一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比如,另一方对重病方长期不闻不问,不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和医疗帮助,构成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重病方在离婚时可要求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重病方生活困难

即使另一方不存在法定过错行为,但离婚时如果重病一方因疾病导致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帮助方式和数额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例如,重病方因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无法承担后续的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而另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一定的财产,法院可能会判决另一方给予重病方一定的经济资助,或者提供房屋居住权等,以保障重病方的基本生活需求。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过错行为的严重程度、对重病方造成的实际影响等,来判断是否支持赔偿请求以及确定赔偿或帮助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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