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被告于2018年登记结婚,于2022年办理离婚,后又于2023年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结婚以来,由于被告对家庭无责任心,不关心原告,导致原告在心灵上受到伤害,夫妻关系恶化,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被告认为夫妻之间仍有深厚的感情基础,遂委托甘肃瀛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部宋娟娟律师、曹霞律师为代理律师,希望挽回这段婚姻。
案情回顾
原告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原告所述感情破裂的理由不属实。婚后原告很少承担家庭支出,且对生病的被告缺乏关心和照顾,而被告为了经营好家庭,一直承担着全部的经济支出,双方仍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只是对部分事情的处理上缺乏沟通、交流及换位思考。相信只要双方共同努力,互相多点理解包容,日子肯定会变得越来越好,因此坚决不同意离婚。
律师观点
双方系自由恋爱、自愿结合,应当具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夫妻在共同生活中产生矛盾而吵闹是难以避免的,应珍惜建立起来的婚姻家庭,只要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多加沟通,互谅互让,遇事能够冷静处理,应能构建一个和谐的家庭,现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并不必然导致感情破裂,双方感情尚有和好的可能性,且原告未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请求,应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离婚的请求不予准许。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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