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全流程核心作用拆解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全流程核心作用拆解

一、立案侦查阶段:阻击公安机关的错误定性,阻断“有罪推定”。

(一)黄金37天:阻击批捕

核心任务:在刑拘后30天内(或37天)递交《不予批捕意见书》,重点论证“无税款损失”或“挂靠代开有真实交易”。

律师作用:与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案情,必要时可申请调取上游企业完税证明,用于证明税款已缴纳;提交类案判例,影响公安机关“形式化定罪”逻辑。

(二)首次会见:固定有利口供

风险点:当事人可能因不懂税法,可能也不明白什么才是法律意义上的虚开,在被公安机关讯问时,很可能不明不白的承认了虚开的事实。

律师作用:讲解虚开犯罪的法律构成,根据当事人供述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律分析评价,辅导当事人理清“真实交易情况”与“发票流向”;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提示当事人回答讯问要点(如强调“挂靠关系”“交易的合理性”)。

(三)羁押必要性审查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属于经济犯罪,一般情况下,不羁押也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性,如审查后,认为没有必要羁押的,可申请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二、审查起诉阶段:死磕证据链,切割“虚开=损失”的错误理论

司法机关一般认为,只要没有真实的交易就属于虚开,而虚开的发票一旦被抵扣,就一定会产生税务损失,但依据增值税计税原理可知,无论交易是否真实,只要上游企业如实申报缴纳增值税,下游将其用于抵扣就不会产生税款损失。在本阶段律师主要有从以下方面进行辩护。

(一)阅卷后对证据链条的全面审查

(一)阅卷后对证据链条的全面审查要点

针对财务类证据的审查,应当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其一,从证据的收集程序、保存链条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重点核验调取手续是否完备、扣押清单是否规范等程序性要件;其二,对涉及”资金流、货物流、票据流”三流不一致的异常交易,需结合行业交易惯例、合同履行情况等要素,着重论证交易实质是否符合商业逻辑,排除形式瑕疵对事实认定的干扰;其三,对于缺乏物流单据、资金流水等客观证据佐证的指控事实,应当依据”孤证不能定案”的证据规则提出质证意见。

在言词证据的审查方面,应当建立交叉质证机制:首先,着力排查言词证据与客观证据间的逻辑矛盾,尤其注意当事人陈述与银行流水、出入库记录等书证的时间节点差异;其次,对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闭环的证人证言,应明确指出其未达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最后,对于仅有犯罪嫌疑人供述且无其他证据补强的虚开指控,可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张该部分指控缺乏事实依据。

(二)正确适用相关虚开法律法规,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

事实出罪之辩:构建”无犯罪故意”的辩护体系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以”挂靠”有关公司名义实施经营活动并让有关公司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性质〉的征求意见的复函》等司法指引,针对存在真实货物交易的挂靠经营模式,应当从交易实质出发,系统论证以下要点:首先,通过物流凭证、资金回流记录等证据锁定真实货权转移事实;其次,运用行业交易惯例说明”形式分离”的合理性;最后,结合完税凭证等材料,确证国家税款未受损失。据此向检察机关出具《不构成虚开犯罪法律意见书》,推动案件从刑事犯罪向行政违法转化。

合规出罪之辩:激活刑事合规激励程序

根据检察机关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政策,对于已建立有效合规计划的涉案企业,可分级采取辩护策略:其一,对符合《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企业,申请启动合规考察程序;其二,针对已完成税款补缴、合规体系重构的企业,援引《人民检察院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工作规程》第二十一条,提出相对不起诉意见;其三,对小微企业探索适用检察建议替代刑事追责,同步提交《合规整改效果评估报告》及《行业合规指引》强化说理。

量刑协商的阶梯式推进方案

在实体层面,依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九条,结合企业合规整改成效提出阶梯式量刑建议;在程序层面,根据案件复杂程度选择适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同步提交《加快审理申请书》,重点论证长期诉讼对企业经营、职工就业及地方经济的负面影响。

对于那些虚开事实清楚的案件,当事人无异议,可促成认罪认罚。

1.积极税款补缴:促成当事人补缴税款、滞纳金,争取在量刑建议中体现从宽幅度(如建议缓刑)。

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前,应对检察机关出具的量刑意见进行程序上审查,实体上分析,如有必要可提出不同意见。

三、审判阶段技术性辩护要点梳理

除将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意见表述清楚外,还应当对下列证据进行重点质证。

1.针对税务稽查证据的审查重点

重点核查以下内容:第一,税务机关是否完整调取上下游企业完税凭证;第二,税款损失计算是否扣除已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第三,稽查报告是否记载货物实际流转的核查过程。对于仅凭发票抵扣状态推定税款损失的。

2.司法会计鉴定的质证要点

、重点审查:①鉴定机构是否具有税务司法鉴定资质;②检材提取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③鉴定方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④分析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客观等。

总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侦办过程中,律师的作用贯穿于整个办案过程,从侦查期的黄金救援,到审查起诉阶段的行刑衔接论证,再至审判环节的税款核算质证,律师需依托《刑事诉讼法》第55条证明标准及其他法律规定。通过分层递进的辩护策略,既要阻断错误追诉,也要为确有违规的企业争取合规整改空间,最终实现刑事辩护与税法秩序维护的双重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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