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引入:消失的500万该由谁来偿还?
2023年初,上海某区法院审理的一起信贷纠纷案引发关注。丈夫李某向银行申请经营贷时隐瞒已婚事实,逾期未还款后银行将李某及其妻子王某共同起诉。银行举证称贷款合同中“未婚”声明由李某亲笔签署,主张已尽形式审查义务;而王某则提交了结婚证原件及11年婚姻关系证明。法官调查发现银行未查验李某婚姻登记信息,最终判决银行未尽实质审查义务,王某不承担共同债务。
法律焦点解读:形式审查与实质责任如何界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需满足“共债共签”或“债务用于共同生活”要件。银行机构作为专业金融机构,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负有贷款审查的法定义务。在本案中:
形式审查的局限性银行虽核查了身份证件,却对婚姻状态声明仅作表面确认。现行判例(如最高法民申5521号)明确指出,形式审查不等同于完全免责,金融机构对贷款人基础信息(包括婚姻状况)负有审慎核查责任。
结婚证的证据效力突破王某完整提交结婚证原件、子女出生证明等客观证据后,直接推翻银行主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明确,婚姻登记档案具有高于单方声明的证明力。当两方证据冲突时,公权力机关出具的法定凭证更具优势效力。
实务经验:应对金融机构形式抗辩的三把密钥处理类似案件时,建议重点把握以下核心步骤:
密钥一:完整婚姻凭证的体系化举证
结婚证原件配合民政部门档案调取
居住证明、共同财产凭证等辅助证明婚姻存续事实
若结婚证遗失,及时补办具同等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
密钥二:精准指控银行审查漏洞
信贷档案中是否留存户口簿、居住信息核实记录
对存在明显矛盾的信息(如借贷金额与借款人收入差异)是否启动二次核查
运用《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主张银行过程瑕疵
密钥三:构建反证债务用途的非共同性
收集借款资金流水证明未用于家庭开支
调取借款人办理贷款时的单身声明虚假证据
通过通话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配偶不知情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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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类似纠纷时,当事人应在7日内完成证据保全,包括:①婚姻关系证明的公证件;②金融机构信贷档案信息调取申请;③家庭财务状况证据链固定。专业律师介入的时间节点直接影响证据效力认定,尤其在起诉状副本送达前的黄金15天,建议及时寻求法律支持。您在婚姻财产纠纷中是否遭遇过金融机构审查疏漏导致的权利侵害?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探讨维权策略,也可私信预约专业法律评估(每日前3名咨询者享免费案件诊断服务)。点击【关注】获取更多家事法律实务经验分享。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俞强律师深耕家事与金融交叉领域诉讼8年,经办涉金融机构婚姻债务案件,擅长通过证据重构破解格式条款困境,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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