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下班遇车祸经调解获“双赔”

晨报讯(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佟亮) 职工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是否可获得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待遇“双赔”?前不久,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代理了一起案件,最终调解结案,职工获得“双赔”。

2013年10月 27日上午 7时许,某单位职工小东在上班路上遭遇交通事故,左腿和左胸部受伤,经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小东构成两个十级伤残。小东通过交通事故,获得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的 18万元赔偿。由于小东是在上班路上因交通事故受伤,又被认定为工伤,经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单位认为小东已经从交通事故官司中获得了全额赔偿,不愿意再行支付工伤待遇。

小东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申请仲裁,向单位索要14万余元的工伤待遇。甘井子区劳动仲裁的工作人员先后三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答应一次性给付小东人民币10万元。

(报料人:王先生;线索费:50元)本报有奖报料热线 82488888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5-03-25 03:49
下一篇 2025-03-25 04:26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